“零基础月入过BBW BBwBBw 毛万”的短剧推广成“最强副业”?实为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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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BBW BBwBBw 毛时间,“短剧”行业发展得如火如BBW BBwBBw 毛荼,在短视频平台和社交网站上,大量号称“零基础月入过万”“宝妈在家就能做”的短剧推广“教学帖”吸引着渴望通过副业创收的网友。“短剧推广”,就是将短剧下载下来,进行二创剪辑和视频分发,通过植入链接或口令,引导网友跳转到专属短剧平台付费观看,由此获得佣金。短剧推广真的能轻轻松松“月入上万”吗?
打造“完美”副业 实为推销高价“陪跑课程”
一位网友讲述了她家人的遭遇。
伽音(化名):我妈接到了一个电话,说有一个三天免费的短剧推广课程,可以学习课程之后足不出户就可以赚钱。合同里面写得明确,相关素材授权费用加上课程服务费要收4880元,一级授权费用其实就是骗人的。现在可以通过平台“星火计划”申请,剧方就免费提供授权,你就可以去剪辑了。律师告诉我,这顶多算是信息差,还不至于定性为诈骗,法律层面没有办法制裁他们,只能说是忽悠。
伽音随后发现,社交媒体平台或一些交流群中提供的免费资料是能够讲清楚“推广”本身的逻辑和流程的。但很显然,机构并不仅靠“信息差”割取第一重“韭菜”,“套娃式”收费随之而来。
暗藏“套娃式”收费 工具费版权费名目繁多
和这位网友的妈妈一样,另一位网友星露(化名)也有类似的遭遇,但是,在购买了“授权”和“工具”这两个付费项目后,这位网友觉得自己账号的流量依然不尽如人意,情急之下,她又迈进了机构精心设计的又一重套路。
与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漫长无望的“起号”和“养号”过程。在发现自己既没有“免费听课”也没有“月入过万”后,星露和伽音要求机构退费,但都面临“交钱容易退钱难”。
伽音的妈妈用自己的账号“推广短剧”一个月,最终只有两位粉丝通过她的视频购买了短剧平台29.9元 的付费套餐,按照和机构签订的合同,她能够赚取套餐金额80%的佣金,也就是说,忙活了一个月,伽音的妈妈仅入账47.84元,且账号因为涉嫌“搬运”被举报。
业内人士:短剧推广骗局本质就是“裂变”
记者搜索发现,市面上多数“短剧推广”宣传,都是以“免费课程”的形式出现,一旦你上钩了,就会被拉入社群,称有团队相互引流更有利于“起号”,但进入社群后就开始“卖工具”“卖软件”。如果您动了想买的念头,随之而来的就是各种“工具包老师”的“套娃式付费项目”。
业内人士王先生说,这场骗局的本质其实就是“裂变”。
业内人士 王先生:因为是免费的,所以说“人头”非常好拉。钱你肯定是赚不到,但是号肯定会被封,当你的号被封了以后,你就会发现他也会教你怎么去拉人头,你也只能这样做才能赚到钱,这个时候你才会发现,所谓的短剧推广根本就是个幌子。
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以“短剧推广”为关键词搜索,查询到近千条投诉,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直指“培训课程虚假宣传”“视频没有流量”“没有赚到钱”。值得一提的是,由于短剧“出海”的火热,一些机构宣扬起“短剧海外推广”,而这一过程涉及各种“硬件门槛”,“割韭菜”的名目就更多了。
短剧从业者 图明(化名):他刻意隐藏和淡化了这个行业的壁垒,也隐藏了这背后所需要的专业的背景知识。实际上在海外的社交媒体平台,数万次的播放,平均只能转化1~2单的有效订单。而且海外的短剧推广,并不是拥有一台手机就能够做好,不仅要去搭建专业的账号矩阵,养号、起号、涨粉,去模拟一些真实的活跃度,还需要在关键的一些时间节点来完美实现你的转型变现。这些机构喊着“你要持续努力”“你要坚持发推广,一定能够‘爆号’”这样一些鼓励的话术,到最后你做得不好、挣不到钱,他就会告诉你,其实是你没有坚持下去。
自媒体从业者 孙实(化名):做好的独立博主,多多少少是有自媒体运营经验的,几乎不是真正的外行。付费投放这个环节,视频质量比较差的情况下,付费投放基本上就是在浪费钱。想把自媒体变现做成稳定的职业,在创作层面不是一个月能速通的。
当前短剧推广存在哪些法律问题?如何规范?
当前短剧推广的营销模式存在哪些法律问题?如何加强规范和管理?来听听法律专家的解读。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朱巍:这种短视频的营销在法律性质上是典型的互联网广告,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它这种培训类教育类的广告绝对不允许在广告里面有明示和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比如说对培训的效果,只要参加培训后能赚多少钱,这是一个典型的违法广告。所以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和互联网管理办法规定,这种广告是不能够播出的。第二有的短视频营销表面上它并不是广告,它是一种“种草”。比如说用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形象做推荐的,这个广告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广告是不允许出现用受益者、专业人士甚至是权威机构的方式进行推荐和证明的,这类广告对广告发布者和广告经营者来说都要严格审核。
朱巍:第一,互联网平台对这类广告要做好把关。如果在上面发布的营销信息标记为广告的,平台就是广告发布者和广告经营者,它对广告内容应该严格按照广告法和互联网管理办法来审核,而且应该明确标记为广告。如果是普通的“种草”广告,平台就是一个网络提供者,这时候平台应该按照网络安全法,落实网络真实身份认证制度。而且及时畅通举报通道,有的一些所谓的利用短视频制作创业的虚假宣传,它可能包含了包括诈骗罪在内的刑事犯罪,他根本没有这样的资质,他谎称有这样的能力。他骗取的金额比较大、主观恶意比较高的话,可能涉及虚假广告罪和诈骗罪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