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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铜铜铜铜铜铜铜铜好深色星空虽然是2024年2月以我的铜铜铜铜铜铜铜铜好深色星空名义在天津注册的,但我可以肯定,我没有注册过该公司,相关证件也没有丢失过,在此之前我都没去过天津。”当事人余某某说。
“当时从注册信息了解到,这家公司在登记时经过实名认证,注册人员是知情的……”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表说。
“余某某两张底档照片之间相隔5天,衣服、褶皱却完全一致;余某某底档照片与生活照片不一致……经上述照片的比对,发现存在AI换脸的严重可疑之处。”检察官说。
这是《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走进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看到的一幕,此时,余某某申请撤销公司登记行政检察监督案听证会正在进行。
当天上午9时,本案承办检察官、书记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及涉案一方市场监管部门代表进入听证室,因为当事人余某某远在广东,此次公开听证采取视频连线的方式进行。
记者注意到,公开听证颇有些庭审的“味道”——身份信息核实无误并宣布会场纪律后,听证主持人、北辰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王赞宣布听证会开始,书记员进行了听证权利义务告知。“是否申请听证主持人、书记员、案件参与人、听证员等人员回避”,王赞询问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不申请”。
经检察院调查核实:2024年4月25日,余某某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发现自己被冒名登记为天津某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及财务负责人。后经核实,天津某商贸公司系在某App上申请公司登记,市场监管部门于2024年2月核准该公司登记,余某某被登记为该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200万元,持股比例100%,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
余某某向北辰区市场监管局申请撤销公司登记未果,又于2024年6月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没有达到目的。后该案进入北辰区检察院的检察监督程序。北辰区检察院主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就该案开展争议化解,于是就有了这次听证会。
“我没有注册过,证件也没有丢失过,甚至在此之前我都没去过天津。”余某某提出希望撤销这个公司登记。
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代表介绍,之前接待过余某某,当时从注册信息了解到,这家公司登记时是经过实名认证的,因此注册人员应当是知情的。根据《关于经实名认证登记企业当事人申请身份异议的处理意见》,针对通过实名认证程序登记后对身份有异议的,不适用撤销冒用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工作程序,建议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随后,王赞出示了检察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第一组证据是余某某本人生活照片、天津某商贸有限公司注册时App后台保存余某某人脸识别底档照片以及同余某某类似在App注册公司的部分人员的底档照片。
王赞指出比对这些照片后发现的几点可疑之处:余某某两张底档照片之间相隔5天,衣服、褶皱却完全一致;余某某底档照片与生活照片不一致。经提请上级检察机关进行技术鉴别,得到的答复是从App后台调取的余某某人脸识别照片并非本人;余某某的底档照片与另案被虚假注册公司的当事人曾某波、曾某杰的底档照片进行比对,发现衣服颜色、褶皱完全一样,发型也一样,人脸不同。这样的比对结果,显著违背了生活常理。
第二组证据为检察官实地走访天津某商贸有限公司登记注册的地址位置照片,证实住址是虚假的。
第三组证据为天津某商贸有限公司注册时预留的“余某某2个电话号码”,调取机主信息发现,机主分别为聂某和高某,2个号码要么已欠费停机,要么是空号。
当事双方对证据无异议,听证员也进行了询问,主持人宣布休会,听证进入听证员评议程序。之后,听证员代表发表听证意见:“鉴于检察机关对案件的调查核实过程,证据展示环节,天津某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预留手机号,还有余某某人脸识别照片系虚假的,存在诸多疑点和AI换脸风险,余某某很可能被冒名登记。需要市场监管局继续调查,如果真的存在冒名情况,应撤销。”
“冒名登记行为对我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我也知道市场监管部门尽到了审查职责,但是我还是想能够切实解决问题,把我名下的公司给注销掉。”余某某说。
“我们回去后会将听证内容上报领导,认真调查研究、查找相关法律规定,请示上级单位,依法作出处理。”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代表说。
仅用时一个小时,听证会顺利结束。会后,王赞告诉记者,“今天的听证会不仅是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更重要的是提供一个平台,促成行政争议化解,既能够减轻行政部门诉累,也可以帮助申诉人解决虚假登记面临的法律风险和经营困境”。
几天后,按照这次检察听证达成的共识,行政机关依法启动了撤销该公司注册的相关调查程序。
法治日报 本报记者 韩丹东 周斌 张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