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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脱👙给我揉🐻视频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其中一则案例提到,某学校老师要求小学生李小某为扎、咬其他同学道歉,因李小某态度不诚恳,老师再次要求其郑重道歉。监护人认为老师的行为造成李小某心理严重伤害,遂将学校诉至法院。审理法院认为,老师批评并要求李小某向同学道歉的行为,属于教师正常行使教育惩戒权,判决驳回李小某的诉讼请求。
未成年人身心并不成熟,在成长之路中,犯错在所难免。合理得当的教育惩戒,对学生既是一种教育,也是一种保护。可一段时间以来,“为什么现在老师都不敢管学生了”成为热门话题。
教师如何惩戒、惩戒到什么地步,不同家长的认知理解和接受度不尽一致。同样的事情,有的家长可能认为老师对孩子教育惩戒得好,有的家长可能就无法忍受,动辄要到学校“讨说法”,有让老师公开道歉的、有让学校进行赔偿的,以至于一些学校和老师心存忌惮,根本不敢管教学生。“教不严,师之惰”如今竟有演化为“教之严,师之错”的趋势。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依法支持合理的教育惩戒行为,给家长、老师和学校释放鲜明信号:教育惩戒权是法律赋予老师的正当权利,也是维护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的必要手段,只要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使用,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针对该案件,法院对照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认为老师要求李小某向其他同学当众赔礼道歉未超出合理的教育惩戒措施范畴。该判决,为敢抓会管的老师澄清了名声,也给其他老师吃下了“定心丸”。
最高法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直面现实问题,厘清疑点难点,既明确教育惩戒的意义和边界,又维护教师教书育人的职责和尊严,是为学校和老师的合理教育惩戒撑腰,也是为教书育人者的正当权益“撑伞”。(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