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新规刺激战场老阿姨捏脸为预付消费“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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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激战场老阿姨捏脸”最高法新规刺激战场老阿姨捏脸为预付消费“上保险”
近年刺激战场老阿姨捏脸来,诸如办卡、充会员等刺激战场老阿姨捏脸预付式消费作为一种新型消费模式,在教育培训、美容美发、健身等许多行业广泛应用,但现实中,消费者常陷入“充值容易退钱难”的困境。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针对“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现象,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
九三学社中央法律专委会副主任,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杨崇学近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规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坚实的法律武器,但普通人在日常消费中仍需提高风险意识,善用《解释》防范陷阱,通过多种途径依法维权。
事前防范:资质核查与合同审查是关键
“防范风险比事后维权更重要。”杨崇学建议,消费者选择预付服务时,要重点核查商家资质,包括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等,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用状况,优先选择列入政府“白名单”的机构。“实践中,许多消费者因未发现企业已被列入失信名单而蒙受损失。”他强调。
此外,签订书面合同时需警惕“格式条款”。根据《解释》第九条,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被明确认定无效。杨崇学建议,消费者应尽量使用行业示范合同文本,避免一次性支付超三个月或60课时以上的预付款,并选择支付宝、微信等有第三方资金监管的支付渠道,降低资金风险。
针对商家“跑路”问题,杨崇学提醒消费者关注经营异常信号,如频繁更换员工、拖欠工资或房租、设施长期失修等。“若商家突然推出‘超低价长期课包’或要求签订分期付款协议,可能意在规避监管,需高度警惕。”
事后维权:集体诉讼可提高处理优先级
“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可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途径维权。”杨崇学表示,集体诉讼可提高处理优先级,是目前解决预付式消费维权难点堵点的较好方式。
今年3月,江苏省法院、省司法厅、省消保委联合发布的2024年度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集体诉讼的成功案例。
江苏省常州市某店铺开业时宣传充值送项目,吸引大批消费者预付消费。一年后,店铺经营者突然失联跑路,在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常州市武进区消费者协会支持下,28名消费者提起集体诉讼,此前拒不出面的店铺经营者迫于压力到庭参加诉讼,通过检法机关协作成功追回全部预付款。
“这也体现了检法协作在集体诉讼中的关键作用,为类似案件提供执行范本。”杨崇学提示,若遇到经营者“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也可发挥检法协作作用,追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连带责任,“法院执行局可采取查封财产、限制高消费等措施,督促经营者履行义务。”
对于有意通过集体诉讼维权的消费者,如何迈出第一步?杨崇学建议,可以以消费者协会(如中国消费者协会、省级消协)或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作为原告。若消费者个人发起集体诉讼,需满足“共同诉讼”条件,即多个消费者因同一经营者的同一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法院可合并审理。
“以往的诉讼案例中,消费者经常面临‘举证难’的问题。”杨崇学说,由于预付式消费合同文本或者记录消费内容、次数、金额及预付款余额等证据通常由经营者控制,消费者举证困难。对此,《解释》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如果经营者控制上述证据却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法院可依据消费者主张推定事实成立。
“新规不仅为消费者维权‘撑腰’,更对不良商家形成震慑,有望从源头减少乱象。”杨崇学说,消费者应主动学习条款,提高防范意识,而监管部门也需加强协同,推动行业自律,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中国新闻》报 罗鲁峤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