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装剧变枪战片伟哥探花 “魔改”视频“用料太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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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哥探花”古装剧变枪战片伟哥探花 “魔改”视频“用料太猛了”
古装伟哥探花剧变枪战片 “魔改”视频“用伟哥探花料太猛了”
专家:文艺创作行为应有边界亟须加大整治力度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视频中正播放着电视剧《甄嬛传》皇帝选秀的场景,但剧情发展诡异:秀女们扛起了机枪,互相打量,气氛变得紧张而荒诞;画面一转,祺贵人原本是来告发熹贵妃私通的,可熹贵妃竟直接扛起枪,祺贵人见状立马吓得说“不告了”,随后两人还莫名其妙地一起跳起了搞笑舞蹈。
该视频文字介绍中,带着“AI”“改编”等说明。《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这种借助AI生成技术改编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多出现经典影视作品画面、角色,但其言行举止却与原版的情节设定南辕北辙,甚至有抹黑原作角色之嫌,如《红楼梦》里的林黛玉成了武力值爆表的神枪手;《古惑仔》桥段被嫁接在《人民的名义》剧情中。
受访专家指出,网上戏称的“魔改”或利用AI工具二创或恶搞的视频,不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且涉嫌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并且还可能侵犯演员肖像权、名誉权。文艺创作行为应有边界,要有效防治AI技术被滥用,相关部门和平台应当对创作行为进行正确引导,对于违法行为及时预警、查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去除一些人“万物皆可娱乐化”的错误观点,强化公众法律意识,从根源上杜绝侵权行为。
AI技术“魔改”视频
夸张画面颠覆原作
仙侠剧《花千骨》中花千骨手持激光武器,与妖魔展开一场科幻大战,原本的仙侠法术变成了高科技武器的对决;历史剧《大秦帝国》秦始皇带领群臣驾驶着机甲战车征战四方;一则点赞超过150万的视频,将《甄嬛传》中皇上驾崩前的场景配上动感音乐,主角们在皇帝床前大跳劲舞,之后皇上取出手榴弹将主角炸飞……
评论区里,不少网友戏谑道“小作坊用料太猛了”“这版本太好看了,电视台怎么没播过”。也有一些质疑的声音,如“AI被发明出来就是干这个吗”“这么乱改真的没人管吗”。还有人认为追求新奇和搞笑需要有底线,过度娱乐会让人难以接受,甚至看久了会忘记经典剧目本来的内容。
通过视频改编,两个毫无关联的文学角色也可能产生交集。在某平台的视频《【伏地魔林黛玉】天下无双》中,创作者为两人构建了一段跨越时空的禁忌之恋,伏地魔看着林黛玉从小长到大,后来两人相爱,伏地魔为了与林黛玉相遇用尽禁术遭受反噬。
这种跨作品的新奇角色组合出人意料,将不同风格、不同时代背景的角色放在一起,满足了一些观众的猎奇心理。评论区里,有网友表示“常看常新”“时不时还要来再看一次”,认为这种视频是一种“整活儿”,充满创意和娱乐性,能给人带来新奇的体验和乐趣。也有网友认为这种视频是对经典作品的亵渎、“魔改”,过度追求新奇和搞笑,歪曲了原著人物形象和精神内核,让人难以接受。还有网友担心这类视频会传播错误的价值观,影响观众尤其是年轻人对原著的理解,削弱原著本身的传统文化内涵。
记者调查了解到,这类视频往往借助AI辅助生成,速度快且制作成本低,内容极度新奇夸张,吸引一些网友观看点赞。
前不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发布《管理提示(AI魔改)》,严肃指出,这些视频亵渎经典IP,如将《甄嬛传》改为“枪战片”,《红楼梦》变“武打戏”,孙悟空骑摩托车等,不仅冲击传统文化认知,还涉嫌侵权。管理提示要求各相关省局督促短视频平台迅速排查清理,并严格落实内容审核要求,以维护清朗健康的网络视听空间,保护原创作品和传统文化。
随意改编涉嫌侵权
应当加强监管引导
这种AI“魔改”视频是否突破了法律红线?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数智化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李悦介绍,“魔改”并非法律上的词汇,根据现在广泛上的理解,“魔改”通常指的是对原著进行大幅度、颠覆性的修改,以至于原作的核心元素、人物设定或主题被严重改变。在我国著作权法中,改编权即指改编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新作品仍需保留原作品的基本表达,如此方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改编行为。
李悦认为,在著作权法中,改编作品需经过著作权人授权,改编权是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去世后50年。对于已进入公共领域的名著,改编无需授权,但改编内容仍需尊重原作精神,避免歪曲、篡改或损害原作者名誉。改编作品尤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传播低俗或有害内容,需符合公共利益和道德标准,以维护原作的文化价值和社会形象。
“截取经典影视作品片段并通过AI技术进行修改,侵权风险极高,因为直接使用影视片段属于复制行为,未经权利人许可即构成侵权。同时,利用AI对影视作品进行修改属于改编行为,未经授权也会侵犯改编权。此外,对演员的形象或表演内容进行修改,可能进一步侵犯表演者权或肖像权,从而加重侵权风险。”李悦说。
“文艺创作应有边界。”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郑宁说,有些“魔改”内容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如使用他人肖像制作合成亲吻视频,属于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他人形象进行使用的行为,可能违反民法典规定,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甚至是名誉权。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和引导,对于违法行为进行预警;为避免AI技术被滥用,建议相关平台开发风险评估工具,快速甄别潜在的侵权或敏感内容。
平台完善内容审核
健全风险提示机制
尽管相关部门发布《管理提示(AI魔改)》,要求排查清理存在问题的AI“魔改”视频,但记者近日在多个短视频平台搜索发现,此类“魔改”视频仍然泛滥,且不少点赞量过万,甚至达到百万。这种视频成了一些账号的“起号”秘诀,例如,有账号共计96个作品均是AI“魔改”《甄嬛传》的视频,粉丝量超过50万。
上海诚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大成认为,一些平台难以管控此类视频泛滥的主要原因在于部分创作者法律意识不足、违法成本低廉。对作品的改编需要在不改变作品原有基本表达的基础之上。然而,部分创作者难以意识到AI“魔改”视频可能会造成对演员、著作权人权利的侵犯;此外,制作、发布AI“魔改”视频也很难受到实质性的处罚与追责。导致一些视频即使被下架,发布者也可以换号重新上传。
北京潞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艳认为,运用AI技术“魔改”视频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在于移动互联网世界奉行的“流量为王”法则,借夸张改编经典影视剧段落的方式吸引眼球、博取流量,吸引用户,进而获取经济利益。
黄艳建议,新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不可逆转,但应当保护原作品的完整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权益免受侵权袭扰。作为视频平台,应当严格遵循《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按照《管理提示(AI魔改)》,落实排查清理“魔改”视频、相关技术产品严格准入和监督、对AI生成物作出显著标识等责任,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和潜在风险提示机制。
对于“魔改”视频,湖州师范学院人文学院副教授邓若蕾建议相关平台可以从内容审核机制入手。在视频上传阶段,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预审核。开发专门的算法模型来识别可能是AI“魔改”的视频特征,如画面的不自然拼接、声音与画面不协调等情况。对于疑似AI“魔改”的视频,标记后转由人工审核团队进行进一步检查。也可以建立完善用户举报渠道,鼓励用户对发现的AI“魔改”侵权或不良内容视频进行举报。
邓若蕾还提到,对这类视频进行规范整改,还需要增强公众意识。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如电视、社交媒体等,开展关于AI“魔改”视频风险和侵权危害的宣传教育活动。制作科普视频、公益广告等,向公众普及AI技术可能带来的视频篡改风险,以及如何识别和避免传播AI“魔改”视频。与此同时还应该完善法律法规明确侵权行为界定。进一步细化关于AI“魔改”视频侵犯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张大成认为,政府部门应当及时出台相应政策法规,明确AI“魔改”视频的法律性质,对制作、发布AI“魔改”视频的行为作出限制或禁止;平台方作为视频内容发布、传播的关键纽带,应当肩负起主体责任,从源头把控视频内容质量,优化审核机制,强化对发布视频的监管;创作者应当强化自身法律意识,明确道德底线。在使用AI软件对作品进行改编时,一方面应当尊重作品的基本表达,保留作品原有的精髓与意义,避免对作品内容、精神造成过度扭曲;另一方面也应当获取版权方、演员方的授权,确保改编行为的合法性。(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