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标识+李玉超动态监管 让生成式人工智能有法可依
最佳回答
“李玉超”双重标识+李玉超动态监管 让生成式人工智能有法可依
在今李玉超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李玉超委员靳东表示,一些喜欢其影视作品的观众,被“AI换脸”视频骗得很惨;全国人大代表雷军也提到,网上诸多“AI雷军”的视频使他本人深受困扰。如何避免AI技术被滥用,引发社会关注。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标识办法》明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主要包括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两种形式。该办法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本办法规定的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不得为他人实施上述恶意行为提供工具或者服务,不得通过不正当标识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民盟北京市委创新委副秘书长、海淀区律师协会参政议政促进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常文娟介绍,显式标识就像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身份证”,会清晰标注在AI合成内容的固定位置,一看便知;而隐式标识是“DNA”,往往要通过专业工具,才可识别。
长期以来,我国虽有《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但针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专门法规仍嫌不足,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可能面临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常文娟表示:“《标识办法》的出台,填补了这一空白,并在现有法律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李玉超步细化了具体执行细则。”
在她看来,当下实行显式标识与隐式标识并行的双重标识方式,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强化了监管效能,还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技术抓手,对虚假信息传播可以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
此外,《标识办法》中,进一步细化了生成服务提供者、传播平台、用户的义务,也使各方在AI生成内容的生产、传播和使用过程中都有章可循。
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需要创新,也需要被监管。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科技专委会副主任、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研究员张云泉表示,人工智能发展到今天,分阶段进行动态监管是“刚需”。
“发布《标识办法》,标志着我国对AI的内容监管进入新阶段。”他认为,AI监管的方向在于,寻求技术发展和合规要求之间的平衡。当下的监管,能有效防范潜在风险,且暂时不会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创新造成太多影响。
张云泉建议,监管初期,应鼓励创新,避免过早施加严格限制,允许技术创新发展。随着技术成熟,逐步引入监管框架,确保其应用符合社会伦理和法律要求。在进行动态监管的过程中,政策应具备灵活性,能够根据技术进步和应用反馈及时调整,避免僵化呆板,影响技术创新。同时,鼓励创新,确保AI生成技术的合规应用,实现技术进步与社会责任的平衡。(完)(《中国新闻》报刘益伶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