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xxxxjalap sikix kino《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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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jalap sikix kino”最高检发布xxxxjalap sikix kino《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
公益xxxxjalap sikix kino诉讼检察工作白皮书
xxxxjalap sikix kino(2024)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5年3月
目 录
前 言
一、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二、聚焦建设美丽中国 更好服务绿色转型
三、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更好守护人民美好生活
四、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更好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
五、聚焦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 更好服务国家安全体系和社会治理创新
六、聚焦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更好弘扬中华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更好发挥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优势
八、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更好服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结 语
前 言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2024年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十周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持以法治力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高人民检察院以配合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为牵引,推动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推动在矿产资源法、文物保护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进一步明确检察公益诉讼条款,案件范围涉及14个法定领域。各地检察机关坚持以可诉性提升精准性规范性,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好服务“国之大者”和守护“民生所盼”,推动公益诉讼检察更高质量发展,公益保护的中国方案为世界法治文明贡献了公益保护新样本、新形态。
一、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以更优化的办案规模、更高的办案质量、更扎实的办案效果、更全面的办案领域,推动公益诉讼检察高质量发展。
(一)办案规模更优化
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60973件,其中,民事线索16738件,占受案总数的10.4%;行政线索144235件,占89.6%。共立案151270件,其中,民事立案15622件,占立案总数的10.3%;行政立案135648件,占89.7%。立案总数同比下降20.3%,办案规模更加注重有质量的数量,在质效优先导向下确保稳健。自2017年7月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推行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超过110万件,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积累了丰富的实践样本。
(二)办案质量有提升
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民事公益诉讼发出公告或征询意见13308件;提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93151件。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回复整改率98.1%。坚持将审前实现公益保护目的作为优先目标,以更高效率、更低成本争取最佳司法效果。
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提起诉讼9409件,占立案数的6.2%,以“诉”的确认推进公益保护。其中,提起民事公益诉讼8249件,占起诉总数的87.7%;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160件,占12.3%,同比增加2.2个百分点。法院对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裁判支持率分别为99.8%、96.8%,提起诉讼质量较高。
(三)办案效果更扎实
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办案,督促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5.5万亩,保护被污染土壤面积38.8万亩,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229万吨,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10.1亿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价值2.1亿元,查处销售假药、劣药和走私药品价值0.4亿元,收回被欠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3亿元。公益保护更加多元,制度价值日益彰显。
(四)办案领域更全面
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诉讼法、单行法规定的办案领域,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同时持续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部署要求,稳妥办理相关领域案件。办理民事、行政诉讼法规定领域案件91508件,占60.5%;单行法规定领域案件55500件,占36.7%;其他领域案件4262件,占2.8%。
从民事、行政诉讼法规定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立案56671件,占立案总数的37.5%;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立案25590件,占16.9%;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立案8509件,占5.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738件,占0.5%。
从单行法规定领域看,安全生产25047件,未成年人保护12062件,个人信息保护5061件,妇女权益保障1609件,英烈保护809件,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1445件,反电信网络诈骗269件,无障碍环境建设5270件,文物保护3912件,反垄断16件。
二、聚焦建设美丽中国 更好服务绿色转型
检察机关持续深耕细作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抓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在助力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基础上,重点关注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矿山生态修复、减污降碳等方面问题,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一)以大江大河保护为抓手,持续深化服务国家战略
1. 深入推进长江公益保护,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最高检联合生态环境部在湖北省宜昌市召开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研讨会,深化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同,加强长江干支流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服务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办结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公益诉讼专案,四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一体优势共同履职,共摸排线索652条,立案602件,督促清理整治被污染水域、滩涂61万平方米,清理淤泥、固体废物等1400余吨、危废200余吨,有效推动解决船舶污染物处置治理难点、堵点,促进全流域联动、多部门协同治理。发布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执法协同推进长江保护修复典型案例,与生态环境部门协同履职,共同抓好长江大保护。四川省检察机关突出长江流域综合治理,打造“小流域治理+”工作模式,督促主管部门投入资金近5亿元治理琼江支流等流域,推动排污企业调整生产结构、提升环保设施。贵州省检察院针对赤水河流域违法建设、违法生产破坏流域生态环境等问题以事立案,三级检察院一体化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7件,推动100余家矿山开展生态修复,责令358家矿企治理污染问题,关停违法占用土地的临时料场186家,有力推动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治理、系统治理。
2. 深入推进黄河公益保护,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最高检印发《黄河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基层行活动工作方案》,重点针对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水土流失治理、工业污染和矿山生态治理、防洪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突出问题加大公益诉讼力度。与水利部联合发布检察监督与水行政执法协同保护黄河水安全典型案例,推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服务保障国家水安全。山东省沿黄九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水资源保护、工业污染和矿山生态治理、防洪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案件265件,制发检察建议198件,提起诉讼37件,推动解决了一批黄河流域突出问题。宁夏自治区检察机关聚焦黄河“几字湾”攻坚战中的短板弱项,办理161件公益诉讼案件,督促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
3. 助推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整改事项。最高检下发《关于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提示》,指导地方检察机关聚焦关键环节、创新方式方法、加强统筹管理,着力提升案件办理实效,交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送的案件39件和问题线索190余条;下发助推2023年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所涉问题整改的通知,交办生态环境问题线索227条。湖北省检察院针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映的宜昌四家企业共同非法挖山采石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指导宜昌市检察机关通过刑事诉讼依法追缴涉案企业违法所得9007.9万元,并同步指定武汉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涉案企业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及惩罚性赔偿共计1297余万元,专项用于当地生态环境保护。黑龙江省农垦检察机关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并长期未整改的黑土地侵蚀沟治理问题,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实地勘查”方式全面调查取证,通过公益诉讼办案推动有关部门投入专项治理资金2480万元,治理侵蚀沟111条,恢复耕地面积2028.14亩。
(二)加强跨区划跨部门协同协作,增强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1. 加大流域治理公益诉讼专案办理力度。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公益诉讼专案,聚焦采矿和尾矿库污染、城乡水污染、农业养殖污染、船舶污染、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水土保持监管、水生态流量监管等重点问题,采取上下联动、一体履职的方式开展办案工作。各地检察机关积极落实最高检珠江专案部署,其中贵州省检察机关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34件,推动行政部门投入资金3800余万元新建改造排污设施,收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水土保持费2079.95万元;广东省检察机关共立涉珠江案件936件。2024年11月,最高检办理的“南四湖专案”作为第五十四批指导性案例正式印发,集中体现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跨区划流域生态治理领域的成功实践。
2. 强化跨区域协作机制,提升公益保护质效。最高检召开海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调研座谈会,部署贯彻执行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推进深化服务保障海洋强国建设。广东省检察院组织召开中华白海豚保护工作研讨会,广东、广西、福建、海南四省区20个地市建立中华白海豚保护检察联盟,海南、广东、广西会签北部湾—琼州海峡跨省协作机制。河北省检察机关建立完善具有地域特色的公益保护协作机制98项,与京津晋蒙等相邻省份检察机关会签协作意见48件,协力整治跨区域公益损害问题。江苏省检察院联合河南、安徽、湖北、山东省检察院与淮河水利委员会召开淮河流域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第一次联席会议。陕西省汉中市检察机关会同四川省广元市、甘肃省陇南市等三省八市检察机关签署古蜀道保护跨区域协作意见。
(三)完善赔偿修复机制,促进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最高检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意见》,规范线索移送、支持起诉、程序启动等衔接工作。广东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等九家单位联合出台《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移送政府部门监管办法(试行)》,确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修复管理人制度。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与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中级法院会签《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跨市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由相关赔偿权利人以缴入损害结果发生地财政为原则协商分配,确保生态损害结果发生地修复效果。
(四)拓宽保护领域,在更广维度上助推环境资源保护
最高检组织召开检察机关服务国家公园建设研讨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实施一周年视频座谈会,发布检察机关服务国家公园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噪声污染防治等主题的典型案例。相关检察机关办理青藏高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000余件,西藏成立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司法保障研究中心。针对中央环保督察转办线索集中度较高的噪音污染问题,上海市检察院积极参与市生态局牵头开展的噪声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重点针对群众反复投诉、持续时间较长的“拉链马路噪音”、建筑工地夜间施工、“飙车炸街”等问题开展监督,依法推动消除噪声污染点位共计125处,促进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针对外来入侵物种松材线虫严重破坏森林资源、危及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安全问题,福建省南平市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处置疫木5千余立方米、预防性注射松树1.2万株,有效遏制松材线虫病疫情蔓延传播。
三、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更好守护人民美好生活
检察机关以食品药品安全、就业、社保、住房、养老等民生热点问题中的公益司法保护需求为导向,努力维护消费领域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重点保护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司法保障,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安居乐业。
(一)更好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1. 促进强化新业态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最高检部署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冬季行动”等专项监督,统筹推进预制菜、社区团购、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涉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工作。贵州省兴义市检察院通过办案督促行政机关对违规销售预制菜食品的15户商家立案查处,对预制菜加工制作企业等进行原料抽样检查965批次,立案查处抽检不合规企业28家。山西省太原市检察院办理督促整治无堂食外卖食品安全隐患案,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检查各类供餐主体1188家,督促整改问题420个,责成平台下线经营126家。
2. 促进强化掺杂掺假违法行为监督。检察机关注重综合运用各类检测技术,提高依法办理涉及食品掺杂掺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公益诉讼案件质效。宁夏自治区检察机关立案办理“假羊肉”等食品掺杂掺假案件20余件,助力保护“盐池滩羊”金字招牌。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针对陈某等人将猪肉冒充牛肉销售,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索赔偿金177万元。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检察院针对动物血制品非法添加工业用甲醛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责令整改火锅店3家、关停小餐饮门市7家,对食品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13人。
3. 促进强化流通环节监管。检察机关加大对涉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环节危害食品安全案件线索的摸排力度。湖南省检察院全面摸排全省牛羊养殖现状,精准发现牛羊饲养、检疫、屠宰、销售、运输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和监管漏洞,一体化办案65件,推进综合治理。贵州省检察机关开展“益路黔行贵品添绿”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聚焦茶叶、水果、刺梨等贵州省特色优势产业在生产、销售及贮存、运输、装卸等环节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9件。
4. 促进强化特殊药品监管。检察机关聚焦麻醉药和精神类药品安全,促进提高麻醉药和精神类药品及其他成瘾性物质监管水平,依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开具麻醉药和精神类药品及其他成瘾性物质等违法行为,推动从源头遏制滥用药物行为。广西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检察院针对辖区药店无处方或超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复方曲马多制剂、未设立独立的专库或者专柜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未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等可能导致精神药品失管失控的情形,督促多家行政机关协同开展专项整治,查处严重违法药店4家,对相关人员处以从业禁止,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10多万元。
(二)更好保护特定群体权益
1. 精准规范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最高检下发《关于精准规范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提示》,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统一正确实施。福建、新疆、陕西等省区检察院会同住建、民政、残联等部门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协作,实现行政执法、社会支持与检察公益诉讼良性互动。江苏省扬州市检察机关通过办案推动全市改造公交站台128处,新建盲道1400余米。辽宁省检察院沈阳铁检分院推动实现省内14个地市高铁无障碍出行。青海省检察机关助推青海120急救平台启动“一键呼救”和“视频呼救”功能,为听力、言语障碍人士和急危重症患者救治争取更多宝贵时间。
2. 做实老年人权益保护。最高检加强与民政部、中国老龄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对接,从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宣传、案例发布等方面,共同推进落实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保障老年人权益工作机制。重庆市检察机关针对地方性法规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免收老年人普通诊察费但未得到有效执行的问题,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监管,推动市域内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普通诊察费免收规定。湖南省检察院办理药品说明书和用药服务适老化无障碍改造行政公益诉讼案,推动行政主管部门出台《湖南省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20家药企57个品种入选全国试点名单。
3. 深化残疾人权益保护。最高检持续深化与中国残联、中国助残志愿者协会等协同协作,与清华大学无障碍发展研究院以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蓝皮书为载体开展检校合作。山东、甘肃等省检察院与省残联会签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做好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江西省检察院办理督促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行政公益诉讼案,推动省本级单位残疾人就业岗位由65个增加至1503个,安置残疾人1900人,用人单位缴纳残保金7196万元,全面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山西省长治市检察院针对市区内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为10394名残疾人免费办理爱心卡二维码以便乘坐公交。
4. 全面守护妇女平等权益。最高检指导各地针对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保障、妇女就业歧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重点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安徽、山东、甘肃等省检察院与省妇联会签关于建立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广西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检察院针对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被辞退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被辞退女职工全部重返工作岗位并获偿相关费用。福建省明溪县检察院针对村规民约中规定出嫁女孩不再享有村集体经济同等分配权益的问题,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行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指导责任,责令改正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相抵触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为持有居住证的外地农村妇女提供免费“两癌”(宫颈癌、乳腺癌)筛查服务,并助推全市范围内“两癌”筛查适用人群由户籍人口统一扩大至常住人口。
5. 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最高检指导各地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社会反应强烈的未成年人公益保护难点痛点问题,加大办案力度,推动完善制度规定,促进行业规范经营管理。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针对新兴业态中网约房违规接待未成年人问题,联合区委网信办、携程集团制定并发布“未宁携手 e心守护”计划,推动携程集团增设未成年人预订网约房身份限制提示。江西省南昌铁路运输检察机关与公安、铁路运输部门会签《关于建立信息研判协作机制 保障未成年人铁路出行安全的意见》,对未成年人异常乘车信息及时研判并采取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出行权益保护。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针对未成年人银行账户管理存在的漏洞,向金融监管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强化账户源头管理,有效预防利用未成年人银行卡实施网络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更好维护信息网络清朗环境
1. 防范个人信息泄露,守护群众信息安全。最高检指导各地将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保护作为办案重点,加大保护力度,提升保护水平。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针对在办理电子医保过程中骗取老年人个人信息注册支付宝等账号并出售牟利的违法行为,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提出相关劳务代偿诉讼请求并得到法院支持。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针对医疗美容网络平台违规处理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其删除信息、赔礼道歉、停止以侵权方式经营,并以获利金额为参照标准赔偿公益损失,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2.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守护群众“钱袋子”。最高检召开反电信网络诈骗检察公益诉讼高质效办案视频推进会,加强与工信部、公安部反诈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陕西省检察院针对电信业务经营者从业人员非法采集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电话卡实名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全省涉诈电话卡数量同比下降50%。吉林省检察院针对通信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监管职责、通信企业违规为诈骗分子提供电信服务的问题,立案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推动行业规范化治理。
3. 探索网络虚假信息治理,守护网络清朗环境。广东省检察机关针对某公司篡改官方发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视频用于制作短视频广告的违法情形,督促行政机关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平台清理相关违规内容4.7万余条,处置类似违规账号3845个。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针对网络水军开展有偿“转评赞”、制作大量虚假信息的情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决其消除危险、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杭州互联网法院当庭判决全部支持。
(四)更好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最高检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相关会议纪要和通知,推动各级检察机关与工会强化协作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劳动者权益保障。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全国总工会发布劳动监督“一函两书”典型案例(“一函”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两书”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河南、山东、山西、江西、福建、甘肃、黑龙江、新疆等省区检察院与省区总工会建立劳动者权益保障协作机制。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检察院针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要求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问题,通过公益诉讼监督与工会“一函两书”的有效衔接,推动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指导60家企业完善职业病提示标识230处,对接触噪声、粉尘工种的1225名职工开展职业病体检、配发防护用品并完善劳动合同。青海省检察院针对全省60余家快递企业存在断缴或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推动断缴、漏缴的53户企业正常缴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13户企业全部登记参保。
四、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更好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在服务保障“三农”、国有财产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等事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方面,有针对性地提供司法服务供给,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更好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服务保障“三农”,促进乡村振兴
最高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三农”工作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整合各领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系统集成更好服务保障“三农”。
1. 服务保障农业发展。安徽省怀远县检察院针对辖区内多家农资产品经营户存在的违法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18个乡镇的农资经营户、种子生产者进行检查,查处涉及销售农药、种子违法案件20余件,没收假种子4200余公斤,假农药200余瓶(袋),罚款24万元,并推动建立全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治理体系。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检察院紧盯渔业农产品质量、农资安全等问题,督促行政主管部门规范10家鱼塘养殖,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店35个,回收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95吨。
2. 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吉林省检察院开展农机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共立案51件,推动行政机关排除风险隐患459项,并与省农业农村厅、公安厅等七部门会签《防范化解农业机械安全风险问题指导意见》,推动农机安全领域系统治理。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检察院针对辖区3个工程项目拖欠58名农民工工资245万元,且均存在未开设工资专户、未缴纳保证金、无工程款支付担保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推动欠薪问题的源头治理。
3. 全面保障农村建设。河北省检察机关督促清除处理农村违法堆放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3万余吨,督促治理恢复农村被污染水域面积140余亩。新疆自治区伊犁州检察院办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案,推动无害化处理点建设,规范深埋无害化处理技术,引导牧民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江西省检察院针对农膜回收利用体系不健全问题,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开展农膜专项执法行动,检查各类经营主体549家次,查处涉农膜回收案件7件,落实2024年中央财政农膜资金1800万元、省财政资金693.5万元。
(二)保护国财国土,守护全民财富
最高检指导各地聚焦违法违规骗取套取、截留挪用各类国有资金等情形,以及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生育保险领域存在的未按时缴纳、违规领取、违规报销等问题,加强监督履职。
1. 善用数据模型,织密国财国土保护网。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通过大数据监督模型,督促核减违规上传医保费用2.36亿元、追回医保基金5800余万元。四川省泸州市检察院研发“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偷逃税款大数据监督模型”,在全市发现29所驾校未如实申报纳税收入线索56条,通过办案督促补报收入1518.9万元,补缴税款和滞纳金70余万元。黑龙江省鸡西市检察院研建国有土地出让金大数据监督模型,发现全市10家企业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8466.33万元,违约金及利息2.7亿元,欠缴长达12年,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清欠。
2. 联合审计监督,增强国财国土保护合力。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等省检察院与省审计厅会签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强化检察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双向赋能,助力破解监管难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检察院依托与市审计局建立的协作工作机制,针对3家企业欠缴土地出让金问题,督促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1660余万元。广东省中山市检察机关针对自然资源部门怠于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违法变更登记予以撤销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追回价值4.39亿余元的628亩国有工业用地。
3. 拓宽监督视野,全方位保护国财国土。新疆自治区喀什地区检察机关开展“演艺人员个税征收”小专项,督促收回税款28.85万元、缴纳罚金13.5万元。西藏自治区山南市检察院针对存在不列、少列收入偷(漏)税的情况,促使全市驾培行业企业完成补缴入库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共47万元。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检察院针对多个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大量闲置问题,推动市教育局出台《通辽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工作方案》,将8家闲置幼儿园变成普惠性幼儿园或公办幼儿园。
(三)探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保障公平竞争环境
最高检下发反垄断领域常见监督点办案提示,指导各地积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针对某经营瓶装液化气的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附加必须使用其公司钢瓶等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提起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涉案公司主动调价还利于民,瓶装液化气市场交易秩序得以维护。上海市检察机关对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社会公共服务领域招投标活动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开展监督,督促行政主体撤回和废止公开招标文件16件,对涉及的66个项目全面予以整改,推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
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地区实际,推进地理标志使用保护,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山东省莱阳市检察院与市场监管局会签《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实施办法》,加强莱阳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配合,督促其对未获授权的3家互联网店铺作出处理。吉林省舒兰市检察院针对米业企业盗用“舒兰大米”地理标志侵犯知识产权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有效规范行业管理。云南省宜良县检察院、嵩明县检察院协同保护“汤池老酱”地理标志,以跨区域协同办案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生产销售全链条监管。
五、聚焦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 更好服务国家安全体系和社会治理创新
检察机关紧扣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紧盯安全生产、粮食安全、公共安全、国防安全等领域中存在的公益受损问题,以法治力量化解风险,提升全社会安全感,助力平安中国建设行稳致远。
(一)促进强化安全生产
最高检下发《关于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督促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的通知》,督促各地集中力量整治燃爆火灾、伪劣灭火器、电梯安全隐患,加大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办案力度。
1. 促进强化铁路安全环境治理。最高检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关于加大铁路外部环境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强化铁路安全法治保障的通知》。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铁路沿线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立案1104件,制发检察建议608份,督促消除安全隐患4387处。重庆市检察院针对渝怀铁路重庆段沿线各区县多处点位存在违规堆放渣土,堆放柴草秸秆等可燃物,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存在建筑物、构筑物等问题,通过开展专案监督,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全面履职,消除铁路线路安全隐患。吉林省检察机关针对上跨铁路通信线缆超重下垂、高度不符合安全标准等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积极督促协调通信主管部门、通信企业和铁路运输企业,一体推动省内919处上跨铁路线缆风险点位得到系统治理。
2. 促进强化消防和燃气安全治理。针对居民住宅小区消防登高场地被用于机动车停放、绿地雕塑占用问题,河南省检察机关依托卫星云图比对进行线索筛查,督促行政机关及时消除小区安全隐患,全省摸排小区1200个,立案155件,消除影响高层小区消防隐患10570处。天津市宁河区检察院落实“检察+消防”协作机制,推动相关单位投入130余万元对160处故障消防栓进行整改。安徽省池州市检察机关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对300余处安全隐患完成整改,并推动政府以补贴形式引导餐饮企业安装燃气报警装置。
3. 促进强化电力设施系统治理。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针对居民小区地下车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等电力设施问题,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498处、充电桩10552个,消除火灾隐患24879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检察院针对电动自行车共享充换电柜(站)设备、场所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督促集中治理2680处违规问题,取缔11处未达标场所,断电搬离63处居民楼非法集中充电设施。
4. 促进强化特种设备安全治理。最高检下发工作提示,引导各地集中办理一批电梯安全隐患公益诉讼案件。江西省万年县检察院针对老旧小区电梯存在维修资金缺乏、责任主体缺位、超期未年检等问题,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明确失管电梯的责任主体、责令整改未年检电梯136台、拨付维修资金30余万元。浙江省宁波市、海南省万宁市检察机关针对辖区医疗机构存在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却使用X射线影像诊断设备开展诊疗活动,以及不按照放射防护工程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可能存在放射性污染安全隐患,依法监督职能部门全面整改。
(二)助力保障粮食安全
最高检会同农业农村部开展“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监督活动,强化对乱占耕地、破坏黑土地等公益损害问题监督力度,共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4300余件。安徽省枞阳县检察院针对辖区高标准农田建成面积中部分面积不实以及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推动枞阳县1.2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签订补建合同。内蒙古自治区扎莱特旗检察院针对黑土地残留农用地膜、外来物种入侵问题,督促清理残留农用地膜黑土地28.4万余亩,清理破坏黑土地资源的外来物种刺萼龙葵3.5万余亩。
(三)推动提升公共安全
吉林省长春市检察院针对环形广场交通事故频发问题,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对12处环形广场进行调整,新增引导线及导流区41处。西藏自治区比如县检察院针对康青拉山途中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推动相关部门安装爆闪灯、增设减速带、修复地面裂缝,全力守护出行安全。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检察院针对住宅小区、城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1500余件健身器材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督促行政机关排查整改问题150余个并建立长效管护机制。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检察院督促推动学校、车站、商超等公共场所完成配置AED急救设施30余台,切实提升公共场所应急救助水平。江西省瑞金市检察院聚焦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影响公共安全,督促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经营及维修点260多家,集中约谈商家200余家,依法查处商家36家。河北省黄骅市检察院针对河道内圈埝养虾影响行洪安全问题,督促当地政府拆除违建虾池6000余亩,消除行洪安全隐患。
(四)协力服务国防安全
最高检组织召开全国公益诉讼检察军地协作工作会议,印发检察公益诉讼军地协同办案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监督重点,持续加大国防和军事利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共办理案件739件,共同推动军地检察协作不断走深走实。指导地方检察机关对演训场所、军事坑道等涉军事用地非法侵占问题,与军事检察机关联动,协同多部门开展集中清理,有效保障军事需要。持续深入开展军用机场净空专项行动,切实保护军事设施安全。
六、聚焦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更好弘扬中华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检察机关准确把握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新形势新任务,加强英雄烈士权益与红色资源保护,以公益诉讼高质效办案助力建设文化强国,更好弘扬中华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守护中华文脉
1. 推动强化长城保护,守护中华民族脊梁。最高检指导长城沿线15省区市检察机关开展“长城保护公益行动”,重点关注长城点段“应保未保”、巡查防控措施不到位、保护性修缮不规范、开发利用不规范等问题,立案办理公益诉讼601件,制发检察建议412件,提起诉讼9件。山西省检察机关针对“百里石长城”遗址内违法修建养殖场、管理用房、宿舍楼、瞭望塔等建筑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对违法单位罚款21万元、拆除建筑11处。最高检总结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制发第十二号检察建议,协同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加强长城保护。
2. 推动强化传统村落保护,守护中华传统文化。安徽省歙县检察院针对传统村落滩培村古民居濒临倒塌、新建房屋破坏村落整体风貌、消防设施不足等问题,督促行政机关申请专项资金1.45亿元,修缮古民居120余栋。福建省泰宁县检察院针对老虎际古村落建筑存在坍塌风险、消防安全监管不到位、卫生环境脏乱等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制定修缮协议,争取省级补助资金400万元,修复建筑36栋。广东、浙江、福建等地检察机关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加强涉侨文物修缮,推动形成涉侨文物保护长效机制。
3. 推动强化石窟寺及石刻保护,守护中华艺术瑰宝。山西省检察院办理保护云冈石窟公益诉讼案,有效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划定煤矿禁采区,缩小涉案煤矿矿区面积共1.8平方公里。河南省濮阳县检察院针对唐兀公碑发生数次盗掘事件,碑体护罩玻璃及金属框架损坏、坟茔旁边有塌方陷坑问题,督促拨付专项维修资金200余万元,在重点保护区内新建围墙及保安室,建设防洪、防渗漏隔离层。
4. 统筹发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优势。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检察院针对涉案企业在秦直道遗址本体上进行煤炭生产作业,造成3214米秦直道遗址完全灭失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达拉特旗检察院对于行政机关履职后,秦直道遗址仍未完全修复问题向侵权企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创新提出以虚拟修缮成本作为认定秦直道遗址损害价值的依据,并对虚拟修缮部分测量数据出具专家意见,最终确定秦直道遗址虚拟修缮成本为506.7万元,要求企业承担秦直道遗址修缮费用。
(二)加强英雄烈士权益与红色资源保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之际,在9月30日烈士纪念日,最高检与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共同捍卫英烈荣光、弘扬革命精神。在中央红军长征出发90周年之际,最高检召开长征文化保护公益诉讼办案经验交流会,推动高质效办好长征文化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江西省赣州市检察院围绕长征主题旧址旧居、英烈纪念设施、红色标语及红歌等保护重点,督促保护红色文化遗址和纪念标志142处、红色标语85处,推动申报列为不可移动文物或列为文物保护单位2处,推动建立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基地12个。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针对自媒体博主侵犯多名红岩烈士肖像、名誉、荣誉等人格利益的网络侵权行为,对实施网络侵权行为被告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制作发布烈士事迹正面宣传视频,消除不良影响。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在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提出网络空间消除影响的费用计算规则,诉请侵权人采取购买平台推广服务等方式,扩大致歉信、正面宣传视频等内容的传播范围,实现消除影响和公益填补最大化的效果。
七、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更好发挥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优势
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公益保护为核心,始终关注广大人民群众的公益保护需求,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紧紧依靠人民的监督支持,不断加强和改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机制保障。
(一)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作用,凝聚更广泛社会支持
持续扩大“益心为公”志愿者云平台影响和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发挥其在高质效办案中的助力作用。截至2024年12月,全国共招录志愿者12.2万余人,志愿者提报各类线索3.3万余条,参与案件咨询、检察听证、跟踪观察3.6万余件。最高检发布《民主党派“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辅助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典型案例》,总结推广“检察监督+民主监督”履职新模式的典型经验。出台《“益心为公”志愿者工作办法(试行)》,引导各地规范志愿者管理和服务。加大对相关专业志愿者的招募和使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机关紧密结合兵团实际,将在生产生活一线的90名护林员、41名护边员发展为志愿者,增强公益损害线索发现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深化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提升公益保护质效
最高检发布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典型案例。各地检察机关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结合代表委员关注的重点公益诉讼领域,聚焦人大常委会督办的重点建议和政协督办的重点提案转化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在办案中协同同级人大、政协机关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推动出台地方立法或规范性文件。湖南省检察院与省人大通过联合专题调研、召开推进会等,推动14个市州、117个县市区建立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浙江省检察机关扎实推进建议提案与检察建议转化工作,全省共办理“转化”案件304件。
(三)提升公益诉讼听证效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各地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坚持“应听证尽听证”,通过听证听取各方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整改落实,提高公益诉讼监督的精准性、规范性。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针对国家公园核心区内9株三百年以上树龄的濒危古树陆均松被盗伐,邀请林业专家、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举行公开听证,凝聚共识破解难题,诉请被告赔偿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损失等费用55.68万元获法院支持,并促成异地补植复绿。四川省检察机关创新检察听证,把听证工作与羌族“尔姆孜巴”调解等风俗相结合,把听证会开在牧区里、草原上、雪山下,让检察听证成为流动在民族地区的法治课。
八、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更好服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检察公益诉讼具有鲜明的法律监督性质和治理特点。检察机关以高质效办案为导向,不断健全完善规范办案和履职保障制度机制,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以专门立法为牵引,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体系
1. 以专门立法为牵引,持续为公益诉讼检察夯实制度基础。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是巩固改革成果、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举措。2024年12月,最高检举办检察公益诉讼十周年座谈会。在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导下,积极配合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工作,加强与学界、实务界沟通交流,进一步凝聚共识,推动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改革部署。
2. 不断健全丰富办案指引,完善公益诉讼检察规范体系。一是聚焦细分办案领域,制定不同领域办案指引。最高检印发《土壤污染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指引》,规范土壤污染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湖南省检察院制定不合格消防灭火器、活牛羊检疫及其肉制品安全等领域办案指引,湖北省检察院制定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等领域办案指引。二是聚焦关键办案环节,制定不同阶段办案指引。辽宁省大连市检察院出台《公益诉讼调查取证规范指引》,江苏省检察院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工作指引》《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衔接指引》。三是结合专项行动和工作,提炼经验制定指引。四川省广汉市检察院围绕“文物、商标、知识产权”等加强探索,制定《博物馆知识产权保护公益诉讼办案指引》。
(二)改进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管理机制
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出台《关于推进公益诉讼检察高质效办案的意见》,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落实落地。一是完善业务分析机制。最高检建立每季度业务分析机制,细化健全公益诉讼业务分析研判。针对业务运行中的整体性趋势、具体办案领域中的个性化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开展对下指导。二是强化案件评查机制。最高检制定实施《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质量提升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分两批对各省份开展全覆盖的交叉质量评查,通过随机抽查、实地评查等方式全面分析研判,推动高质效办案。湖南省检察机关对2023年办结案件开展全覆盖评查,三级院自查6317件,省市院抽查3509件,发现“可诉性”、各办案环节重点问题案件,制作“纠错本”,着力健全办案规范体系。三是深化高质效办案培训机制。最高检开展高质效办案点评培训,实行每月一督导,推动各级院办理有代表性、有影响力高质效案件。截至2024年12月,共组织全国公益诉讼检察高质效办案点评培训会15次,评议案件近千件。构建“公益诉讼有代表性高质效案件共享平台”,实现省、市、基层三级检察院已办结有代表性高质效案件的共享。四是优化案例指导机制。注重发挥案例的指导作用,促进统一法律适用和办案标准,提升办案质效。最高检制定年度典型案例发布计划,2024年共发布检察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1批1件,发布典型案例14批113件。针对新发展阶段高质效办案的新要求,探索以立案、调查、发出检察建议、提起诉讼、判决执行等公益诉讼办案各环节为主题制发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更加精细化指导案件办理。加大联合发布力度,推进执法司法共识。最高检与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生态环境部、水利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联合发布相关领域典型案例。
(三)丰富公益诉讼检察科技赋能机制
最高检着力推动大数据和科技手段在办案中的深度运用,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指挥中心建设,指导各地起草完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适用指引,精选优秀公益诉讼办案模型进行推广,辅助公益诉讼办案提质增效。一是强化数据模型建构。青海省检察院与省水利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协调,并指导黄河干流涉及的5市州16县协调供水公司调取接入市政供水管网企业数据,推动建立完善黄河流域(青海段)水资源保护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二是强化数据模型运用。全国分州市院以下检察院实现大数据模型应用全覆盖。河北省检察院建成公益诉讼检察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2024年平台共推送案源线索18321条,立案7193件。海南省白沙县检察院积极利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查找线索,督促相关行政机关补发21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39万元。三是充分发挥数据模型的类案办理优势。新疆自治区检察院部署开展“排污许可”证前证后监管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模型应用,全区检察机关共办理排污许可类公益诉讼案件35件,督促生态环境部门重新核发排污许可证199家,涉案单位累计投入环保设施资金1000万元。
(四)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国际交流机制
最高检不断深化国际交流合作,主动为世界法治文明贡献新样本、新形态。最高检应邀出席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2024年年会之“科技支撑与法治保障,协力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分论坛,分享中国在流域治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及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法律与条约司司长帕特丽莎莫伯特到访最高检,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及加强合作展开深入交流。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6次会议期间,最高检会同中国残联等派员赴日内瓦参加“高质量发展推动无障碍建设”主题活动,介绍检察公益诉讼促进无障碍领域环境建设工作情况。持续在上合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等国际交流平台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湿地公约等缔约方大会上讲好中国检察公益诉讼故事。宁夏检察机关参加在沙特阿拉伯首都利雅得举办的《联合国防治沙漠化公约》第十六次缔约方大会,首次在联合国防治沙漠化公约机制下分享中国防治荒漠化的检察公益诉讼经验。
结 语
检察公益诉讼“十年磨一剑”,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伟力,生动展现了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的蓬勃活力。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推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落实好一体抓实“三个管理”部署,配合立法机关加快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立法,以公益诉讼检察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