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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入刑三年,执法维权成本巨大这一问题,仍然困扰着人们
本报记者 朱雅文 实习生 陆冠宇
第一次宫缩后近三天,刘曼妮终于等到那一声啼哭。孙智豪在社交平台记录了妻子顺利生产的喜讯。
很多人这才想起3个月前的那则新闻——8月24日晚,一位怀孕34周的孕妇被高空扔下的芝麻油玻璃瓶碎片砸中右脚,两根脚趾严重受伤。
这位孕妇正是刘曼妮。
最近,原本住在29楼的刘曼妮,搬到了同小区另一栋低层的住宅里。这一案件最终被定性为刑事案件。确定可疑楼层、上门提取DNA、锁定并逮捕抛物者、完善伤残鉴定报告并等候起诉,整个过程十分顺利。
但这样的情况并非高空抛物事件中的常态。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高空抛物作为刑事犯罪被正式写入刑法。
在三年多的具体实践中,在没有警方协助的情况下,如何找到抛物者?找到抛物者后,执法部门的处罚力度是否到位,是否引起公众足够的重视?如果找不到抛物者,又有多少人会选择起诉整栋楼这一成本巨大的维权方式?
城市高楼中的人们依旧被困在这些问题里。
天降油瓶
对刘曼妮来说,8月24日是一个至今想来依然心有余悸的日子。
这天晚上,她和丈夫孙智豪像往常一样,下楼散步遛狗。被从天而降的玻璃瓶砸中时,惊吓比疼痛更早一步到来。
很快,一种“火烧的感觉”从右脚传来,刘曼妮开始大哭。当时,她怀有34周的身孕,肚子已经大得在正常走路时无法看到双脚。
听到哭声后,孙智豪转身看到坐在地上的妻子和散落的玻璃碎片,第一时间报了警。电话那头,民警询问是否需要救护车,孙智豪脱下妻子穿着的洞洞鞋查看伤情,发现鞋底已被鲜血浸满。
“第三根脚趾只剩下半截,第四根脚趾像炸开一样,指甲已经没有了。”孙智豪回忆。
在民警的推荐下,他们来到一家以骨科见长的医院。一位骨科主任表示,正常人接骨后断指的存活率只有三到五成。而对于孕妇来说,术后无法使用加速血液流通的药物,直接清创缝合才是最保险的选择。再加之,接骨手术起码要做六七个小时,这是刘曼妮和腹中胎儿都难以承受的时长。
为了最大程度减小对胎儿的影响,医生在刘曼妮的脚心打了一针局麻,为她进行了修复手术。
“我现在看这个脚趾真的好丑,绝对不会再穿凉鞋。”刘曼妮至今依然没有完全接受失去半截脚趾的事实。但她也认为,自己已是不幸中的万幸,被砸的瞬间,刘曼妮的右脚是抬起的状态。“如果我那一步踏下去了,它就砸在肚子上,可能小孩就没了;如果走得再快一点,砸在头上,可能我就没了。”
事发当晚从医院回家时,越靠近抛物楼栋她就越心慌,坐在轮椅上控制不住地出冷汗和发抖,“一闭眼就是那个画面”。
她事后才知道,砸中自己的是一个容量550毫升的芝麻香油瓶。瓶身上半部分完整,瓶底受到撞击后完全炸开。
2023年11月,北师大博士生张进帅、李金珂基于对136份刑事判决书的分析和考察,发表了一篇题为《高空抛物犯罪的特点、成因与治理对策》的论文。其中提及,我国高空抛物案件中犯罪人所抛掷的主要物品,正是“芝麻香油瓶”一类的生活垃圾。
今年夏天,河北人王琦停在小区里某高层住宅楼下的车被一袋从15楼“从天而降”的生活垃圾砸中,全景天窗和内置骨架全部碎掉。正值高温多雨天气,垃圾中夹杂着中药渣和绿植,等他发现时,已滋生了不少蛆虫和蟑螂。
这不是王琦第一次遭遇高空抛物。此前,他的车也曾被砸过,但不及这次严重。他也曾三四次亲眼看见小区里其他私家车被砸。“都是用塑料袋装着的生活垃圾”,他回忆,去年冬天有一辆车也在同样的位置被砸,“后玻璃碎了,被砸后停在那里有一个多月”。
有些时候,高空抛物看似没有造成太大的损失,却带来更加持久的困扰。在北京工作的韩天是某老旧小区的一楼住户,他经常在窗外的绿化带上发现各式各样的生活垃圾。“楼上住户每次喝完牛奶都往下扔包装袋,我甚至都知道他们家这个月买的是什么牌子的牛奶,喝了多少袋牛奶。”韩天哭笑不得。
一开始是生活垃圾,后面逐渐演变成金属摆件、扫把、剪刀等,事态似乎变得不受控制。
尽管没有造成实质性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但持续的高空抛物给韩天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困扰。夏天,生活垃圾散发的异味让他无法开窗;去年春天,他本想在绿化带区域种些花草,直到现在依然没有种上。
锁定抛物者
韩天是通过生活垃圾中快递包装上的信息才确定,抛物者住在七楼。相比之下,对于孙智豪和刘曼妮来说,锁定抛物者更加有迹可循——事情发生前,专门的防高空抛物摄像头已经覆盖了小区的每一栋高层。
事发后的第二天,民警为刘曼妮和孙智豪做了笔录,并调取了监控。
然而,案发时是晚上,光线昏暗,孙智豪回忆,通过监控,只能看见一条从低楼层出现的白色抛物轨迹,无法确定抛物者所在楼层。
很快,案件从镇派出所被移交至县派出所,由刑警大队接手。尝试多种方法无果,刑警决定通过DNA比对来锁定抛物者。
这是一栋一梯四户的32层住宅。孙智豪表示,根据芝麻香油瓶下落的轨迹,刑警锁定了可疑楼层,并对可疑楼层每层的第四户业主进行采样。不到三天,孙智豪就被告知,抛物者已被抓获。
那天是9月2日,距离事发仅过去9天。然而,在更多高空抛物事件中,这样的过程和结局并非常态。
胡江居住在湖北一处高层老小区的三楼。今年6月,一个玻璃瓶从他所在楼栋的18层被扔下,砸碎了他家露台的玻璃和地板一角。安装在露台的防高空抛物摄像头记录了全过程,胡江很快找到了抛物者,但对方不承认。于是,胡江报警。
在配合民警做笔录、调监控、取物证后,胡江陷入了无尽的等待。据他回忆,第一次得到回复时,距离事发已经过去了快两个月。其间,他每隔几天就尝试联系当时办案的民警,总是被告知“那位民警不在,等他值班时再打来”“我们会转告他”。
此前,胡江已多次被高空抛物砸到,也曾报过警。“就过来看一下,说找不到哪一家,要去调查,后来都不了了之”,胡江无奈。几次下来,他感觉民警对高空抛物“不是很想管”。
刑警秦海洋已从警三十余年。近年来,他持续关注与高空抛物相关的社会案件。他表示,一般情况下,民警到现场后会有基本判断,分辨案件属于“高空抛物”还是“高空坠物”,前者属于刑事范围,而后者系民事侵权。
但现实是,大多数情况下,现场留存的证据并不充分,因此难以在“抛”和“坠”之间准确定性。秦海洋也坦言,不可否认一部分民警不想“多管闲事”。
所谓“闲事”,与公安机关的内部分工有关。秦海洋表示,一般而言,派出所可以侦办因果关系较为明确、案情清楚的刑事案件。以高空抛物为例,大多指的是能现场抓到抛物者且对方承认的情况。需要经过多次且使用多种手段调查才能确认抛物者的案件,则会移交给上级公安机关的刑警大队进一步侦办,且前提是确实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2021年3月1日,高空抛物正式入刑。但法条明确,高空抛物罪的认定需要满足一定的违法犯罪情节,包括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
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在高空抛物入刑之前,2016年至2018年,全国法院审结的高空抛物、坠物民事案件有1200多件,而受理的刑事案件只有31件。后者中有五成造成了受害者的死亡。
秦海洋表示,若某高空抛物行为被确定为刑事案件,正常的办案流程为:出警、受案、完成正常的立案程序,此后才能进行刑事案件调查,提取证据;嫌疑人抓到后,再报捕起诉。而DNA的采集、公共监控的调取等环节,正是“提取证据”的重要手段。这解释了为什么很多高空抛物案“去调查一下”后就不了了之。
前几次被砸,胡江苦于缺少证据,他曾和物业沟通,希望小区能统一安装防高空抛物摄像头。“物业说他们说了不算,要全体业委会同意,走程序,后来也没下文。”他只能花近1000元自己安装。
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发布,进一步完善了对高空抛物、坠物的民事责任划分。
其中明确规定,高空抛掷物、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具体侵权人是第一责任主体,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顺位在后的补充责任。
事情发生后,刘曼妮发现,连小区各楼栋里的电梯广告都对高空抛物的危害和处罚措施进行了宣传。社区还专门组织了人员,提醒居民将放在走廊窗台上的花草移进屋内,以防不慎坠落。
“其实物业能做的最多也只是宣传。”她补充道。
成本
刘曼妮的遭遇,包括韩天、崔敏芬、王琦在内的多位高空抛物受害者都有所耳闻,一方面,他们同情刘曼妮和丈夫的遭遇,另一方面,又感叹刘曼妮的案件推进得快。如今回想,刘曼妮和孙智豪都觉得,除了身体遭罪外,案件本身解决得十分顺利,“警方积极主动完成了所有环节”。他们把重要的推动因素归结为舆论压力。
事发第二天晚上,看着因疼痛无法入睡的妻子,孙智豪在自己粉丝量甚少的社交平台上记录妻子的遭遇。“发生好多事,心里很烦,就是做一个心情的输出口。”回忆发帖初衷,他没有料到舆论将会发酵。
随后几天,上门的民警除了告知案件进展外,另一个任务就是劝孙智豪删帖。“比较担忧,因为有太多高空抛物事件最后都不了了之。”孙智豪说。在民警的反复劝说下,他将帖子设置成“仅自己可见”。
等了一两天没有消息,孙智豪希望能在妻子生产前把这件事处理完,于是又把帖子改成“公开可见”。“舆论压力还是会有的,可能慢慢被上层看到了,案子被转到县派出所。”孙智豪猜测。
对于多数不被看到的受害者来说,维权是一件顾虑重重且需要成本自负的事。
崔敏芬曾咨询过律师,律师建议她向物业和警方施压,逼迫他们找人。但她觉得“费时又费力,也不一定能找到人”。朋友也劝她,继续追究当心被报复。
在无法找到抛物者的情况下,受害者唯一能做的是以民事诉讼的方式起诉整栋楼,这意味着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时间很漫长,消耗的精力非常大,请律师又是一笔费用”,胡江的律师朋友认为“得不偿失”。
“家人觉得搭这么多时间不值得,也不希望把邻里关系闹得太僵。”胡江说。因此他也没有在业主群里公开声讨抛物者。但他表示,如果受到了人身伤害,肯定会起诉。
历时两个半月拿到了赔偿款后,胡江觉得抛物者没有受到任何惩罚,“其实我损失更大一些,地板损坏我都没算。也花了很多时间,最后该赔偿的也没全部赔给我”。
王琦是自由摄影师,对他来说,维权的过程还伴随着很多隐性成本。他原本接了一单外地的活,因为车被砸没去成。事发后把车拖到4S店,也是他自掏腰包。他总结,高空抛物受害者无论维权拿到了多么圆满的结果,都不可能挽回所有损失。
长期受到高空抛物困扰的上海人米婷婷呼吁更多有相似遭遇的人一起来解决问题。她住在一栋高层里带小院的一楼,每隔几天,她就会在院子里发现楼上扔下来的纸巾、烟头、儿童玩具等杂物。
刚入住时,她每天都在业主群里提醒。长期得不到改善后,她说过几句难听的话,结果落得一个“很难相处”的名声。有一次,楼上有小孩扔下一根钢管,她也不好多说什么,“小孩和家长我都认识”。之前曾被砸坏的玻璃,她花了近1000元更换,也没有向邻居追究。
王琦有同样的感受。“为什么高空抛物一定要造成很恶劣的后果,才会被舆论和司法体系关注到?”他常常对此感到失望,但也觉得个体力量无法做得更多,与其他受害者联合起来的想法也不现实。“就算在群里说了又怎么样?”
谁在抛物?
砸坏王琦车的是一位67岁的老年人,“我想象中可能抛物者生活条件不是很好,但他住的是小区里最好的户型,而且开的是一辆40多万元的车。”他对对方的抛物动机感到不解。
曾有学者对当时裁判文书网上有记录的26起高空抛物案件进行梳理,把高空抛物行为的原因主要分成情绪宣泄、图方便和看管不当三种,其中为了情绪宣泄和图方便的情况占了近三分之二。
直至现在,刘曼妮和孙智豪仍然想不明白,向他们扔下芝麻香油瓶的那位年轻人是出于何种动机。
楼里的一位低层住户目睹了抛物者被警方带走时的情景。“他说他看到警察把一个年轻人铐走了,大概20岁左右。”
据孙志豪了解,抛物者与其他人合租一户,警方第二次上门时才采集到他的DNA,“第一次他好像躲掉了”。
11月6日,记者多次尝试敲开该楼栋住户的门。同楼的住户大多表示知道孕妇被砸的事情,但对于抛物者的情况毫无了解。一位住在高层的住户表示,“现在邻里关系都是这样,关起门来互相不认识”。
孙志豪也曾试图询问过警方有关抛物者更多的信息,警方的回应含糊不清,孙志豪便不再多问。对此,秦海洋解释称,在刑事案件中,一般公安机关只会告知基本案情、案件调查进展等信息,对个人信息的保密是为了保障嫌疑人的基本人权。
事发近一个月后,检察院给孙智豪打电话,表示对方律师想帮抛物者办理取保候审。但孙志豪没有同意。
抛物者的父亲通过警方联系上了孙智豪。“他天天和我说家庭有多么困难,希望获得原谅。”孙智豪为难又压抑,他觉得自己像是被道德绑架了。
不堪重负下,他删除了抛物者父亲的联系方式,希望一切事项通过律师沟通。但整个10月,对方律师再没有联系过他。记者曾多次尝试询问对方律师具体情况,但律师甚至因为时隔太久,无法第一时间回忆起曾代理过这个案子。
被关押期间,抛物者曾托律师给父亲带话,表示自己做错了,连累了家人。律师也曾问他对受害者是否有想说的,得到的回答是“没有”。
目前,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待刘曼妮的伤残评定结果出来,就可以对抛物者进行起诉。
在胡江看来,虽然有了相关法律,但“能不能按法定罪又是另一说”,他觉得法律在其中更多起到的是一种威慑作用。
维权过程中,他曾问过警方,什么情况下高空抛物才构成刑事犯罪,得到的回答是“非常严重”。进一步追问什么样算“非常严重”,“他们也说不清楚”。
结合平时的工作经验,秦海洋表示,高空抛物入刑法的时间尚短,在具体的认定层面存在很多模糊地带,入罪标准就是其中之一。这是日后司法解释可以进一步努力明确的方向。
“很多民警在业务处理上也不是特别熟悉”,他坦言,在现阶段,公安机关确定高空抛物是否走刑事案件流程,更多是以主观判断和舆论影响为主。
另外,并非所有高空抛物行为都会被定为“高空抛物罪”。秦海洋表示,一个月前核准死刑的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中,抛物者通过形式上的高空抛物行为以报复社会,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群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主观上是故意的,本质上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是比高空抛物更为严重的一种犯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也就是说,高空抛物严重与否,除了其造成的客观后果,一个重要的判断标准是抛物者的动机和目的。“对公安机关来说,涉及主观因素的判断是很困难且烦琐的环节”,秦海洋说,往往需要搜集多方证据,再使用相应的讯问手段才能判断。
超越《民法典》的规定,但又够不到《刑法》的程度,对于那些“不够严重”的高空抛物,如何填补这一立法上的“真空地带”?
对此,去年8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中,专门作出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秦海洋形容高空抛物罪是一个“跨越在分界线上的新罪名”——一个不道德的行为究竟属于“罪”还是“非罪”zone ankha minus8ankha34?到底是抓去坐牢,还是只是批评教育一下就放走?在人们朴素的认知里,“杀人犯法”“偷东西会被抓”是一种共识,但对于像高空抛物这样不好的行为习惯可能会导致坐牢,这个逻辑推导的过程对普通人来说,是需要时间来接受和普及的。
细算下来,中国人“上楼”至今,也不过短短三四十年。
“法律不是万能的,高空抛物也不是抓几个人就能彻底解决的。”在秦海洋看来,人们有时会对《刑法》有过高的期待,但实际上更重要的是人们观念上的改变。
社交平台上,有和刘曼妮同小区的业主表示,事发后两天,又看到有人往楼下扔东西。
如今,刘曼妮依然无法完全控制自己的右脚,受伤的两个脚趾无法分开或弯曲。走路时,痛感隐隐传来。但她已经逐渐从阴影中走出,考虑以后装一个义趾。
韩天楼上的住户还在持续抛物。
在他发来的最新图片里,一个装有两个鸡蛋的塑料袋挂在树枝上,旁边是生锈的铁柱,上面贴着一张残破的摄像头标识。(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