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用科学方法推91国精产品动改革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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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国精产品”坚持用科学方法推91国精产品动改革行稳致远
【学习91国精产品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91国精产品精神】
作者:李立峰(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教育长、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事必有法,然后可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用马克思主义观察时代、把握时代、引领时代,不断深化对改革规律的认识,科学回答了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创造性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方法和有效路径,形成了丰富、全面、系统的改革方法论。特别是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讲求科学方法,明确提出要处理好四对关系。这为新征程上打开改革发展新天地,推动改革行稳致远提供了科学的方法指导、重要的实践指南。
1.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改革和法治的辩证关系,是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实践表明,改革和法治是“破”与“立”、“变”与“定”的辩证统一,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改革的推动,改革的深化也必然要求法治的保障,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必须以法为纲,循法而治,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完善改革决策、规范改革行为、推动改革进程、巩固改革成果。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对实践证明已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应尽快上升为法律。对还没有完全形成一致意见的重要立法事项,加快推动和协调。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既不允许随意突破法律红线,也不能简单以现行法律没有依据为由迟滞改革。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应及时修改或废止。
坚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当前,解决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立法改革,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推进执法改革,重点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进司法改革,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加快构建权责一致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推进全民守法工作,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让法治成为全民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2.坚持破和立的辩证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破和立的辩证统一,破立并举、先立后破,该立的积极主动立起来,该破的在立的基础上及时破,在破立统一中实现改革蹄疾步稳。”这一重要论述揭示了“破”与“立”的辩证关系,蕴含着革故鼎新的发展之道,是对改革规律和改革方略的深刻洞察。
破立并举、先立后破,是矛盾规律的创造性运用。矛盾规律亦称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破”,体现的是矛盾的斗争性要求,就是革除阻碍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把思想认识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使主观和客观相符合,使思想和实践相一致。“立”,体现的是矛盾的统一性要求,就是聚焦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目标,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改革是一个破旧立新的过程,破是手段,立是目的,破立并举、先立后破、敢破善立,才能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破立并举、先立后破,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条重要经验。这也是我们党推进改革的重要方法论,是我们创造和续写“两个奇迹”的重要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出台的每一项改革举措,都体现了破立结合、先立后破的改革辩证法。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推动许多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推动我国改革开放迈上新台阶。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破立并举、先立后破,才能持续锻造“中国之制”新优势、开启“中国之治”新境界。
坚持破立统一,蹄疾步稳推进改革。首先,坚守重大原则。改革是有方向、有原则的。破不是改弦更张,立也不是另起炉灶,破和立都要守住方向、守住原则、守住立场、守住命脉。其次,坚持人民至上。瞄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从人民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出发谋划和推进改革,让“立”的成果得到群众拥护,让“破”的成效为群众称快。最后,抓住主要矛盾。坚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协同推进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改革,实现改革由局部探索、破冰突围到系统集成、全面深化的转变,在破与立中协同发展形成改革合力。
3.坚持改革和开放相统一
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持以开放促改革。改革越深入,对开放的水平要求就越高;开放水平越高,对改革的促进作用就越大。
改革和开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深化改革为扩大开放提供制度保障,改革到位了,开放能力才更强,开放空间才更大。扩大开放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动力,开放扩大了,改革动力才更足,改革效果才更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国大踏步赶上时代,靠的是改革开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靠的也是改革开放。新时代新征程上,要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仍然要靠改革开放。只有坚持改革和开放相统一,统筹推进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协调互促,才能不断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增添新活力、开辟新空间。
下大力气全面推进深层次改革。当前,推动高质量发展面临诸多突出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在关键处落子,在深层次突破,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上推动解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奔着现实问题去、针对突出问题改,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部署改革任务,构筑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全景图。把这些改革举措落实好,就能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使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更好联通,形成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新优势。
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指出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化外贸、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就是要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领域等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这是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开放,当然也是更大难度的开放。开放水平越高,对改革的促进作用就越大。面向未来,以高水平开放促改革,以深层次改革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应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深化外贸体制改革,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实现制度型开放水平全面提升。
4.处理好部署和落实的关系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部署和落实有机联系、相互促进,共同构成完整的工作链条。当前,改革正在纵深推进,每前进一步都不容易。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改革部署和改革落实的协调统一,处理好改革“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关系,把改革部署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
周密设计改革方案。《决定》作出的改革部署是战略性、前瞻性、方向性的,把蓝图转变成可操作、可执行的“施工图”,需要制定周密可行的改革方案。应从全局出发想问题,从实际出发作决策,把基层情况搞清楚,将群众需求弄明白,确定好改革重点、路径、次序、方法,使改革更加精准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确保改革决策部署见到实效。
注重各项改革举措的协调配套。改革步入深水区,单一性的改革越来越少,迫切需要各项改革举措之间相互补充、协同发力。只有加强改革举措的耦合性协调性,提升弹性韧劲,才能增强改革合力。各项改革举措的出台必须紧紧围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这个中心任务,瞄准“七个聚焦”的主攻方向和具体目标,确保不变形、不走样。将系统观念贯穿改革方案,注重改革政策举措的关联性、协同性、配套性。
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改革要重谋划,更要抓落实。健全工作责任制,结合实际抓好改革任务实化细化,把目标分解到部门、具体到项目、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做到人人负责、科学合理、行之有效。强化抓落实的推进措施,把改革措施和成效作为干部考核重要内容,引导干部抓改革、促改革。完善改革督察制度,把重大改革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和巡视巡查,做到改革推进到哪里、督察就跟进到哪里,以强有力的措施推动改革任务落实。只要全党求真务实抓落实、敢做善为抓落实,就能把改革部署的“大写意”转化为“工笔画”“施工图”,让更多更好的改革成果惠及最广大人民,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不断开辟中国式现代化广阔前景。
《光明日报》(2024年12月17日 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