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大数据“人与野鲁❌❌❌❌❌片多多杀熟”,不能仅靠消费者“哭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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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野鲁❌❌❌❌❌片多多”应对大数据“人与野鲁❌❌❌❌❌片多多杀熟”,不能仅靠消费者“哭穷”
蒲晓人与野鲁❌❌❌❌❌片多多磊
人与野鲁❌❌❌❌❌片多多近日,一些年轻消费者在上网时,频繁在一些App的评论区“哭穷”,以此来反向“驯化”大数据“杀熟”。
大数据“杀熟”是指在一些餐饮、出行平台上,老用户反而享受不到优惠,甚至价格更高。为了应对大数据“杀熟”,一些年轻人频繁在App评论区发表“太贵了,买不起”“我不打算买了”等评论,尝试将自己打造成“穷人”的形象,来影响算法推送,降低相关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有媒体报道,一名年轻人通过反复评论“机票太贵了,买不起,不去了”后,发现机票价格从4309元降至1903元,降价超过了2000元。然而,多家旅游出行平台官方客服称,机票价格实时变动且受多种因素影响,即便这名消费者有反复评论的行为,也无法证明最终降价是由用户所评论的内容决定的。
年轻消费者对着手机“哭穷”,真的能够反向“驯化”大数据“杀熟”吗?从实际效果来看,此举未必可行。即使这种办法在短期内可以取得一定效果,但从长期来看并非治本之策,甚至还会让大数据在掌握更多个人信息后进一步完善“杀熟”机制。
要从根本上解决大数据“杀熟”的问题,不能仅靠年轻人在评论区“哭穷”,法治才是治本之策。
针对大数据“杀熟”,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然而,大数据“杀熟”问题仍屡禁不止。究其原因在于,消费者很难知道自己被大数据“杀熟”,即使知道,但由于举证难、维权成本高等原因,也很难有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平台和商家则会以“精准营销”等理由,为自己的“杀熟”行为开脱。
整治大数据“杀熟”,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一方面,出台更加具体的规定,为执法提供操作性较强的指引。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当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充分运用新技术及时抓取和识别大数据“杀熟”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压实平台责任,提升算法常态化治理水平。
2024年11月,中央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开展“清朗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通知提出,严禁利用算法实施大数据“杀熟”。严禁利用用户年龄、职业、消费水平等特征,对相同商品实施差异化定价行为。近日,北京、上海等地按照有关工作部署,已经开展算法治理专项行动。
再精明的“算法”,也要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严厉整治大数据“杀熟”,才能推动平台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