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财物1.好•色•先•生T∨04亿余元 山西省委原副书记商黎光一审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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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色•先•生T∨”非法收受财物1.好•色•先•生T∨04亿余元 山西省委原副书记商黎光一审被判无期
2024年1好•色•先•生T∨2月27日,河南省洛阳市中好•色•先•生T∨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西省委原副书记商黎光受贿案:
对被告人商黎光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追缴在案的商黎光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3年,被告人商黎光利用担任河北省纪委常委、秘书长、副书记、常务副书记,河北省秦皇岛市委副书记、市长,河北省沧州市委书记,河北省委常委、秘书长,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山西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处理、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4亿余元。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商黎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商黎光到案后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绝大部分已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央视新闻客户端 总台央视记者 好•色•先•生T∨奚丹霓 张赛)
发布于:云南昆明呈贡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