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时代:1213岁macbook日本文艺评论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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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岁macbook日本”人工智能时代:1213岁macbook日本文艺评论何为?
胡祥1213岁macbook日本,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1213岁macbook日本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视听内容所副研究员
我从事的是视听评论工作,这项工作的特点是两个“大”:第一个“大”是评论对象数量庞大,从电视剧、网剧、综艺、动画片、纪录片到微短剧等,可谓五花八门、包罗万象,难免顾此失彼;第二个“大”是观看量巨大,比如说一部电视剧动辄三四十集,常常追剧追到两眼昏花,而只有观看量足够大,下笔才能更有底气。随着人工智能兴起,我深刻地感受到这种科技所带来的极大便利,它能在短时间内根据我的要求拟出评论提纲,查找相关的资料,也给我一些思路上的启发,可以说,既解放了我的双手,也拓展了我的视野。
以我撰写评论的一部热播的带有科幻色彩的现代偶像剧为例,我让人工智能分析它在创作上的创新之处。它大概在15秒之内就从题材选择、叙事结构、人物塑造、主题表达乃至营销传播等方面都做了分析,虽然文字篇幅不长,但是基本上言之有物,且带着专业术语,作为一份提纲,它完全是合格的。我再查找网络上相关的文艺评论,发现已经有不少自媒体刊发了这部剧的评论。这些评论虽然不少带着营销性质,话语模式比较套路化,但是已经逐渐将大多数真人撰写的文艺评论淹没其中。
今后还会有人看专业评论吗?除了主流权威的文艺评论平台,一般人撰写的文艺评论还有传播机会吗?人工智能既然如此迅捷、全面,真人文艺评论还有哪些优势?想到这里,我们这些专业写评论的人或多或少都会感到有些恐慌,正如很多分析预测的那样,未来很多工作岗位将会被人工智能替代,那么文艺评论是否会被替代?我想,就像文艺不会被人工智能替代一样,文艺评论也不会被替代。相反,在人工智能时代,将更加凸显专业文艺评论的重要性。原因何在?因为人始终是艺术创作主体,而人工智能评论始终缺乏艺术创作的主体性、主动性,更缺乏价值判断能力。
缺乏主体性,最突出的表现就是缺乏个性和深度,导致评论内容趋于同质化。追溯人类艺术的起源,有巫术说、劳动说、模仿说等观点,但归根到底是情感与理性的交织,是人的主体性精神的充分彰显。文艺评论亦然。刘勰在《文心雕龙》里讲:“夫缀文者情动而辞发,观文者披文以入情。”意思是说,评论者要结合自身的生活经验和审美体验,对作品进行创造性的阐释,而不是简单地复述作品内容。而人工智能评论只能基于数据和算法生成文本,无法真正“感受”作品中的情感或艺术价值,这必然导致缺乏将抽象转化为具体意象的能力,文章深度和个性不足,文字也显得冷冰冰的。究其原因,文艺评论往往需要评论者从主观感受出发,结合个人情感、经历和文化背景来解读作品,正所谓“积学以储宝,酌理以富才”,特别是有些文艺作品往往深深植根于特定的文化、历史和社会背景中,而人工智能基于训练数据中的已有内容,本质上是已有评论的重新组合或模仿,并非真正的原创思考,更别说人工智能难以捕捉作品中的隐喻、象征和隐含意义。
比如,我请人工智能尝试撰写一篇关于一部热播的讲述安徽地区家庭故事的年代剧的评论,它能分析出作品中出现的建筑、街道、大院、美食等蕴含的安徽地域文化符号,也能分析出姊妹之间相互帮助的情节,但是,它无法理解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人所经历的独特的历史情境,无法理解那个年代的人为何对生男孩有那样的执念,以及为何会在那样的历史情境中塑造出独特的家庭情感与邻里情感。而理解这些,需要对当时的历史和当地的风俗有着深刻的认知,这显然是人工智能无法胜任的。
缺乏主动性易于理解,就是人工智能评论都是被询问出来的。爱因斯坦在一百多年前就说过“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在人工智能时代,这一准则更加适用。人工智能文艺评论的质量往往取决于提问者的问题,提问越精准、深刻,人工智能生成的文艺评论也就越专业。这反过来也证明,提问者实际上需要具备深厚的评论素养和美学素养。从当前人工智能文艺评论发展趋势来看,它们的问题不在于答案太少,相反,是答案过多,且所有答案都是预设的,缺少独特视角。所谓“文之思也,其神远矣”,文艺创作是作者精神活动的产物,而文艺评论是评论者对作品进行理解和阐释的过程,同样需要发挥评论者的主观能动性。好的文艺评论往往源于对文艺现象和文艺作品的主动关切,主动介入创作,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良好互动,而非等待人为唤醒。柏拉图认为,艺术是对现实的仿像,是人类在洞穴墙壁上看到的反射影像,与现实本就隔了一层,而文艺评论又是在对这种投射的再阐释,与创作又隔了一层。应该说,人工智能能深入参与艺术创作,但是对于文艺评论而言,就更像隔岸观火,缺乏自主的热情与碰撞。
最后,缺乏价值评判。中国文艺创作历来重视文以载道,文艺评论同样如此。“文变染乎世情,兴废系乎时序”,好的文艺评论始终是推动文艺创作的利器,是引导文艺创作的重要方向盘。特别是近年来,我们更加重视文艺评论的制度化设计,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随着时代发展,文艺创作乃至文艺生态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一步发挥文艺评论的“褒优贬劣、激浊扬清”的价值引导作用。这里的价值,既包括作品本身的审美价值、艺术价值,也涵盖其社会价值,也就是作品所蕴含的“成风化人”的价值。而人工智能评论最缺乏的就是价值引导能力。它们往往能分析出作品创作上存在的缺陷,比如叙事节奏拖沓、人物动机不足等技术层面的问题,但是一旦涉及一些较为隐含的价值观偏差问题,人工智能往往无法察觉。例如,有些作品收视率、点击量很高,但在价值导向上却并不见得正确,有的只是为了满足受众的“爽感”,却与主流价值观相悖,甚至带有错误引导,人工智能往往难以甄别。这就需要评论者对主流价值观的熟悉掌握,这既包括对政策文本、意识形态、主流价值的深刻把握,也包含对未来趋势的研判,同时还要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等,这些都是人工智能无法比拟的。
回到前面提到的那部家庭年代剧,最后我撰写的文艺评论并没有采用人工智能给出的思路,而是从自己的感性审美出发,结合自身对家庭亲情的体悟创作而成。正如艺术创作需要拥抱人工智能,文艺评论同样要积极拥抱人工智能,但是必须明确的是,在人工智能时代,人依然是万物的尺度,始终是衡量文艺创作内涵与审美最重要的标准,对此必须保持充分的自信。面对人工智能时代的文艺创作,我们既要凭借传统文艺评论权威性、专业性引领方向,同时也要发挥人工智能的优势,提升文艺评论的时代性、科学性,从而更好地推动艺术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