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六手”电Welcome back. It's good to see you. Click below to log in to the rewards program at your property.动车被炸身亡 为何6名卖家和维修店店主都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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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Welcome back. It's good to see you. Click below to log in to the rewards program at your property.网北京1月3日消息(记者李洪Welcome back. It's good to see you. Click below to log in to the rewards program at your property.鹏)18岁男子小帅通过某网络平台购买了一辆电动车,结果刚买12天,电动车就爆炸起火,导致小帅身亡。经调查,该电动车此前经过一维修店改装,并经过6次转手,小帅是第7个买主。事后,小帅家人将6名卖家和维修店店主一起告到法院,要求7名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判定所有被告均应承担连带责任,判决作为拼装、改装、转卖车辆责任主体的7名被告,连带承担40%责任。
为何维修店店主和6名卖家要承担责任?为何7名被告承担40%责任?对此,央广网记者采访律师。
案件:男子网购“六手”电动车被炸身亡
2022年10月3日,小帅通过某网络平台向蒋某购买了一辆电动车。2022年10月15日凌晨2时许,案涉电动车爆炸引发火灾,导致小帅受伤。经泰兴市人民医院诊断,小帅多处三度烧伤、多处二度烧伤、累及体表90%及以上的烧伤、呼吸道烧伤,后转江南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2022年10月17日,小帅在120救护车上经救治无效死亡。
事后,小帅家人将6名卖家和维修店店主一起告到法院,要求7名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庭审中,各被告都认为爆炸原因不明,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
泰兴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火灾造成小帅严重受伤,并医治无效死亡。经消防部门现场勘验、认定,火灾起火位置为小帅所购的电动自行车车座下方电池处,起火原因不能排除电瓶车电池故障所致。而该电动自行车系违法拼装、改装车辆,一开始由被告赖某所购,由被告冯某所拼装,后转卖给被告程某、陈某、张某、卢某、蒋某,最后转卖至小帅处。7名被告应认识到私自改装电动车、买卖改装电动车可能造成的严重安全隐患,但仍对电动车进行多处明显改装或买卖,上述被告对造成案涉电动车自燃均存在过错,且无法证明案涉电动车自燃的具体侵权人,则上述被告均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小帅明知是拼装车仍购买使用,并在客厅对该电动车充电,亦违反相关规定,且在充电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处置不当,应对事故的发生及其损害结果承担相应责任。综上,法院判7名被告承担40%的责任,小帅自行承担60%的责任。
为何维修店店主和6名卖家都要承担责任?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李红枝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李红枝称,对于电动车卖家而言,其对所出售的电动车具有质量担保义务,现车辆起火且起火原因不能排除电瓶车电池故障所致,且卖家明知车辆被改装过的情况仍然进行销售,主观上具有明显过错,客观上实施了侵权行为,并导致严重结果。对于维修店店主,其改装车辆存在缺陷致人损害,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李维律师表示,本案中,7名被告被认定为拼装、改装、转卖车辆的责任主体。因为7名被告参与了电池的组装、改造或二次销售过程,以上行为导致电池存在安全隐患,而这些隐患与事故有直接关联,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本案中,无法证明案涉电动车自燃的具体侵权人,7名被告均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多名当事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法院认为,7名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一个整体侵权行为。因此,法院判定7名被告需对事故的发生及其损害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为何7名被告只承担40%责任?
李红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但是,对于具体的责任划分,并没有法定的比例标准,法院在裁判时,一般会结合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主观过错大小、损害结果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责任比例的划分。本案中,小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车辆被改装过仍然购买,并且将电动车带至家中客厅充电,具有明显且更大的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所以被判定为6:4责任比例。
李维表示,本案中,对于具体的责任划分,要判断各因素的损害结果。小帅可能因为不当使用或维护电瓶车时发生过错,因此需要自负一部分责任。如果电瓶车电池故障是火灾的主要原因,则相关责任方(7名被告)应承担相应责任。此外,如果可以证明某些预防措施能够有效减少风险,但未被执行,那么未能执行一方将可能被判定承担更多责任。
李维认为,最终的责任划分也要考虑到公平性,确保判决既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社会公序良俗。具体到本案,法院可能认为虽然7名被告对于车辆的安全性负有一定责任,但小帅作为最终使用者,其自身疏忽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法院综合以上各方面因素后,作出了40%与60%的责任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