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依91苏州晶体公司法起诉10名微博用户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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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苏州晶体公司”爱尔眼科依91苏州晶体公司法起诉10名微博用户一审胜诉
日前91苏州晶体公司,爱尔眼科医院集团(以下简91苏州晶体公司称“爱尔眼科”)依法起诉10名微博用户,并获一审胜诉。
2020年5月,武汉市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艾芬在武汉爱尔眼科医院进行了右眼白内障手术。术后五个月,因出现右眼视网膜脱落,艾芬在未进行医疗鉴定基础上,认为是医院的过错,并开始了长期维权。期间,微博用户“一百姓01”“海伦20200515”“一颗小白羊呀”等人通过个人微博发布、转发艾芬等人微博或评论、在他人微博下评论等形式,故意编造、歪曲事实,大规模、长时间恶意诽谤爱尔眼科。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拥有言论自由,但行使言论自由不能逾越法律边界,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被告对原告爱尔眼科公司进行负面评价,恶意捏造原告存在涉黑涉恶、坑蒙拐骗、违法经营等事实,此行为超出了言论自由的界限,亦超出了正常人应有的容忍度。上述评论、言论已为众多网络用户所知晓,影响了原告在特定行业及领域的社会评价,致使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和社会形象贬损,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这10名用户需删除相关微博、在微博账号连续10天置顶发布道歉声明,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公证费、律师费。
发布于: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