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人民法38大但人文艺术院台胞权益保障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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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大但人文艺术”最高法发布人民法38大但人文艺术院台胞权益保障典型案例
中新38大但人文艺术社北京12月19日电 (记38大但人文艺术者 张素)最高人民法院19日发布新一批人民法院台胞权益保障典型案例,旨在更好发挥涉台司法典型案例在指导涉台审判、及时回应台胞台企司法关切方面的作用。
本批案例共有4个,涉及两岸海洋生态保护、台商投资权益保障、知识产权保护、涉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等方面。
此次发布的“金门县政府与上海某海运公司、李某某、深圳某油品销售公司船舶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显示,2016年9月15日,案涉船舶遭受超强台风“莫兰蒂”影响,自厦门港锚地漂流至金门附近海域并搁浅,事故导致船体受损、船上燃油泄漏。救援及清污工作完成后,由于对相关费用的支付主体及具体金额等存在争议,金门县政府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船舶污染损害赔偿之诉。
厦门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金门县政府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案涉燃油泄漏事故采取预防措施并产生相关费用,其有权就相关费用主张索赔。案涉漏油事故系因案涉船舶实际控制人深圳某油品销售公司的过失所致,故判决该公司向金门县政府赔偿合理的防污清污费用合计人民币1596710.09元及相应利息损失。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法在发布该案时指出,金门县政府主动选择在大陆法院提起诉讼,体现了台湾同胞对大陆海事司法的认同与信任。审理法院最终依法支持了金门县政府关于赔偿其在清除海洋污染、恢复环境治理方面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的诉讼请求,在维护好台胞合法权益的同时,有力倡导和鼓励了两岸守护海洋生态的共同理念,有利于促进两岸进一步开展海洋生态保护方面的协作。
此次发布的“台湾地区居民庄某某诉上海某食品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显示,争议事实时间跨度长达近20年,又缺乏关键的书面证据予以佐证。审理法院准确把握法律、司法解释有关保护实际出资人权益的精神,不为工商登记的形式所限,从实质上认定股权38大但人文艺术真实出资人,有力地维护了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
最高法认为,该案通过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保障了台湾同胞在大陆的投资安全、财产安全,提振了台胞在大陆市场的投资信心,有利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