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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XXXXXXX🍆🍑动漫”-梳理天下新闻

最高检发布《3DXXXXXXX🍆🍑动漫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

来源: 甘肃日报
2025-04-23 14: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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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XXXXXXX🍆🍑动漫”最高检发布《3DXXXXXXX🍆🍑动漫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

知识3DXXXXXXX🍆🍑动漫产权检察工作白皮书

3DXXXXXXX🍆🍑动漫

(2024)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5年4月

  目 录

  前 言

  一、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一)知识产权刑事检察工作

  (二)知识产权民事检察工作

  (三)知识产权行政检察工作

  (四)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二、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服务高水平科技创新

  (二)促进社会文化繁荣发展

  (三)加强民生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四)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三、加强协同保护,凝聚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一)完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

  (二)加强涉外知识产权检察工作

  (三)加大知识产权检察宣传力度

  四、加强专业化建设,深化检察综合履职

  (一)夯实综合履职基础

  (二)完善检察工作机制

  (三)提升综合履职能力

  结 语

  前 言

  2024年,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最高检党组工作要求,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坚持为大局服务,护航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坚持为人民司法,加强民生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努力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坚持为法治担当,持续推进专业化建设,完善综合履职制度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充分履行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各项职能,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知识产权案件,努力提升检察监督办案质效。

  (一)知识产权刑事检察工作

  2024年,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精神,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共受理审查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7646件13486人,受理审查起诉13767件33805人;批准逮捕4691件7481人,不批准逮捕2914件5881人;起诉9452件20817人,不起诉1929件5754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44%、21.7%。

  1.不断加大犯罪打击力度。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人数同比分别上升5.9%、10.2%,批准逮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3.2%、17.4%。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批准逮捕1796件2933人,起诉3520件7554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批准逮捕1959件2962人,起诉3841件8290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批准逮捕279件425人,起诉574件1577人;侵犯著作权罪批准逮捕336件539人,起诉860件1879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批准逮捕45件58人,起诉94件211人;侵犯商业秘密罪批准逮捕72件131人,起诉91件220人;假冒专利罪起诉1件2人。

  2.刑事案件类型相对集中。受理审查起诉侵犯商标权类犯罪27368人,占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人数的81%,2020年至2024年年均增长18.8%;受理审查起诉侵犯著作权类犯罪3266人,占比9.7%,2020年至2024年年均增长43.5%;受理审查起诉侵犯商业秘密类犯罪385人;受理审查起诉假冒专利犯罪3人;受理审查起诉数罪或者他罪中含侵犯知识产权行为2783人,占比8.2%。

  3.共同犯罪特征明显。起诉侵犯商标权类犯罪的17421人中,共同犯罪14687人,占比84.3%;起诉侵犯著作权类犯罪的2090人中,共同犯罪1606人,占比76.8%;起诉侵犯商业秘密类犯罪的225人中,共同犯罪194人,占比86.2%。

  4.扎实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开展监督立案599件,监督撤案684件,公安机关撤案643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刑事犯罪线索221件228人;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依法纠正漏捕152人,纠正漏诉1188人;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向法院提起抗诉94件。

  5.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查起诉阶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9211件20950人,适用人数同比上升20.4%,认罪认罚适用率为86.7%。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5415人,法院采纳确定刑量刑建议14685人,采纳率为95.3%。

  (二)知识产权民事检察工作

  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知识产权民事检察案件1764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1143件,民事审判活动监督263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225件,民事支持起诉133件。

  1.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有序推进。对知识产权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94件,同比增加2.5倍;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52件。法院再审后改变482件,占法院审结案件数的97.2%。

  2.民事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监督有效开展。对知识产权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23件,法院采纳222件;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05件,同比上升27.3%,法院采纳201件。

  3.深化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监督。依职权启动知识产权虚假诉讼监督558件,提出抗诉2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07件。部分地区积极运用恶意诉讼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线索,对滥用权利、虚假诉讼等情形开展法律监督。

  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量持续增长。起诉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权利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1085件,同比上升70.6%。2021年以来,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数量年均增长约3.9倍。

  (三)知识产权行政检察工作

  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知识产权行政检察案件1559件。其中,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77件,同比上升16.4%;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8件;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84件;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提出检察意见1280件。

  1.案件类型和地区分布集中。办理的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中商标类有139件,占比78.5%;专利类有36件,占比20.4%;其他类案件2件,占比1.1%。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中有137件分布在北京,其中商标类135件、专利类2件。

  2.行政检察监督质效不断提升。对知识产权行政检察案件提出监督意见77件,同比上升32.8%。最高检提出抗诉的黄某某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惠州市顺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等案件,法院均再审改判,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促进了执法司法标准统一。

  3.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有序推进。检察机关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依法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强化对行政违法行为“可处罚性”审查把关。受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2049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1280件1770人。

  (四)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线索1004件,立案89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734件,占比81.9%,民事公益诉讼162件,占比18.1%。

  1.监督履职方式更加多样。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90件,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602件,决定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11件。

  2.案件类型以商标类为主。办理涉商标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00件,占总数的44.6%,其中行政公益诉讼263件,民事公益诉讼137件。监督内容主要是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对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监督管理以及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职责等。

  3.惩罚性赔偿制度有效落实。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34件,同比上升36%,占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总数的37.8%。如宁夏检察机关对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案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被判连带支付销售金额三倍的赔偿金共计人民币43.4万余元。

  4.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公益诉讼持续加强。立案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0件,同比上升81.8%,其中反垄断领域16件,反不正当竞争领域44件。

  二、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

  检察机关积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综合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强化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服务高水平科技创新

  1.依法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刑事保护。检察机关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关键核心技术,突出加强对高新技术、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服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163件385人,案件数同比上升12.4%。最高检指导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办理了一批涉人工智能、芯片制造、动力电池等在创新密集型领域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新类型案件。上海检察机关在办理郭某侵犯人工智能芯片技术商业秘密案中,突破专业壁垒,完善证据链条,依法认定公司内部人员非法获取核心技术代码的犯罪行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并处罚金,并协助法院推动一揽子解决公司股权争议。四川检察机关办理的尹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被害单位为化工领域高科技龙头企业。检察机关通过电子数据分析、物证应用技术等手段构建完整的证据体系,申请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出庭作证,推进庭审实质化,最终尹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为权利人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6.58亿元。北京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侵犯安检设备应用领域商业秘密案中,综合运用技术调查官与检察技术辅助办案制度,利用远程勘验提取关键证据,查明技术事实,并通过自行补充侦查追加认定侵犯经营信息的犯罪事实。

  2.加大科技创新领域法律监督力度。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加强技术类案件权利基础审查,提升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监督质效,推动提高专利、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创新创造质量,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最高检办理的恒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诉讼监督案,经审查发现主张权利的涉案专利已被宣告无效,权利基础已不存在,恒某公司尚未履行法院再审生效判决,被诉行为不构成侵权,依法提出抗诉,法院再审改判。江苏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镀锌装备行业恶意诉讼案件,瑞某公司通过检察机关“检企e链”微信小程序反映其正处于上市准备期,宝某公司以瑞某公司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反复提起诉讼,涉嫌恶意诉讼。检察机关经审查并组织专家论证认为,涉案专利技术可能不符合新颖性、创造性条件,建议瑞某公司依法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审查申请,最终相关专利权被宣告部分无效,宝某公司撤回起诉。浙江、福建检察机关聚焦利用空壳公司、虚假专利申请等骗取政府创新财政补贴行为,依法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多措并举积极追回专项财政补助资金,为强化正向激励,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3.优化支持全面创新的检察举措。检察机关贯彻新发展理念,自觉融入新发展格局,通过制定服务创新举措、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设立检察服务工作站等方式,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激发科技创新内生动力,以高质量检察服务护航高水平科技创新。北京检察机关在履职办案中反向审视人工智能领域企业在研发、经营、管理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围绕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发布刑事风险提示,推动完善人工智能产业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与风险防范体系。湖北检察机关立足当地产业特色与区位优势,制定《关于保护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创新的十条措施》,通过加强监督办案、健全制度机制、培育特色品牌、深化社会治理等方式激活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服务区域性创新高地建设。广东检察机关加大对职务科技成果的刑事保护力度,促进科研成果的高质量转化和产业化发展。天津检察机关制定服务保障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全方位服务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

  (二)促进社会文化繁荣发展

  1.依法严惩侵犯著作权刑事犯罪。检察机关重点围绕计算机软件、网络游戏、电子图书、影视作品、剧本杀、网络题库、文创产品等数字作品和文化创意产品,持续加强刑事保护力度,促进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繁荣发展。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侵犯著作权类犯罪1338件3266人,同比分别上升27.9%和18.9%,起诉2090人,同比上升27.4%。最高检会同国家版权局等五部门,联合挂牌督办60件重大侵权盗版案件,共同加强办案指导。各地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涉网络侵权盗版犯罪,准确认定行为性质,深挖网络传播链条,维护网络文化市场秩序,营造清朗网络文化环境。江苏检察机关办理的张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认定张某等人通过“盗链”等方式侵犯热门影视剧信息网络传播权,涉及视听作品8.3万部,点击量4050亿余次,收取非法广告推广费人民币3.92亿余元。检察机关以侵犯著作权罪提起公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和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和400万元。检察机关依法重点打击侵犯青少年教辅图书著作权犯罪,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文化氛围、提供正版书籍。北京检察机关办理的邵某某等18人制作、销售盗版儿童图书侵犯著作权案,非法经营数额合计达人民币5000余万元,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万元至5万元不等。

  2.加强文化领域公共利益保护。检察机关依法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稳妥探索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履职范围,因地制宜加强对历史文物、老字号品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助力赓续中华文脉,厚植文化根基。四川检察机关联合三星堆博物馆、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就建立跨区域文物和文化遗产检察公益诉讼联合出台实施意见,共同守护中华民族文化瑰宝。江苏检察机关针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宋锦”网络直播带货乱象,以及电商平台不法商家侵犯老字号企业商标权等情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民事支持起诉”综合履职方式,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涉案主体承担民事责任,助力非遗资源与老字号品牌重焕生机。贵州检察机关针对传统美术类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旺草大贰”保护不力、传承人才断层、相关著作权被他人恶意登记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从传承人培育、宣传推广、科技赋能等方面,全面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水平。

  3.以创新举措激励文化领域创新创造。检察机关顺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持续创新工作机制,以高质量的检察产品和服务供给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服务保障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繁荣发展。黑龙江检察机关会同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家单位联合制发《哈尔滨2025年第九届亚冬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共同以法治力量加强冰雪文化艺术保护。北京检察机关开展“守护文化遗产 传承城市文脉 以检察蓝服务保障中华文化瑰宝”主题活动,发布《关于以申遗成功为新起点更好服务保障北京中轴线保护管理的意见》,通过推动开展“中轴双塔”风貌整治、建立“检爱护航什刹海工作站”等方式,服务保障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海南检察机关以海南省民间文艺版权服务工作站(五指山站)成立为契机,深入调查民间文艺作品的版权登记与市场交易情况,探索运用多种履职方式着力强化黎苗族民间神话传说故事、舞蹈、民歌器乐、黎锦图腾式样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三)加强民生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1.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检察机关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统一谋划部署,聚焦社区团购、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新领域,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依法惩治制售假冒食品药品、日化用品、服装箱包、盗版书籍、玩具产品等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持续做实检察为民。山东检察机关在全省部署开展民生领域知识产权犯罪“全链条”打击专项工作,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保健产品、安全防护产品等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强化打击犯罪力度。办理的李某某等人涉“特供酒”假冒注册商标案,深挖上下游关联犯罪线索,确保实现“产、供、销、运”全链条打击,有效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上海检察机关办理的陈某某等人侵犯乐高积木玩具著作权案,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1亿余元,被告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两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和八年,并处罚金。河南检察机关办理的林某某等5人假冒知名品牌“加拿大鹅”“北面”羽绒服注册商标案,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亿余元,检察机关深挖上下游犯罪,成功追诉8名漏犯,严厉打击涉知名服装品牌侵犯商标权犯罪行为。

  2.统筹保护知识产权和消费者合法利益。加大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力度,既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坚决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活动,会同人民法院、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等部门,全力做好知识产权案件矛盾化解工作。重庆检察机关针对制售假冒日化用品、品牌白酒、老字号调味品等侵权行为,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支持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5件,有效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广东检察机关办理的黄某某等8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月饼案,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经公告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承担销售金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89万元至33万元不等,并公开赔礼道歉。浙江检察机关办理的反垄断行政公益诉讼案,针对拥有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的某燃气公司在居民申请新开燃气服务时,强制用户将镀锌钢管加价升级为不锈钢波纹软管的行为,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整治燃气开通搭售垄断行为,强化对公用事业民生领域特许经营企业的监管,截至2024年11月,5000余户新开用户重获选择权。

  3.加强重点民生领域保护力度。民生问题事关社会稳定,检察机关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高的衣食住行、医药、农资等重点民生领域,综合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构筑坚实的法治屏障。北京检察机关办理假冒老字号“北冰洋”汽水案,全链条打击从原料提供到销售终端的制假销假黑灰产业链,追捕追诉8人,追加起诉金额人民币91万元,审查发现并向相关部门移送其他犯罪线索2件。山东检察机关稳妥探索地理标志领域公益诉讼,就“东阿阿胶”“乳山牡蛎”“烟台苹果”等地理标志产品,依托法定领域开展行政公益诉讼10件,分别向有关部门提出打击侵权假冒、规范商标使用、开展产品质量抽检、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准等18项检察建议,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产销环节规范经营。四川、黑龙江、吉林等地检察机关围绕“农资打假”通过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工作要点、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等,聚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安全稳定供给。

  (四)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1.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有效平等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知识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依法用足用好调查核实权,加大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办理力度,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检察监督,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最高检在办理山西某实业公司诉壳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诉讼案时,依职权发现监督线索并启动监督程序。不仅个案抗诉成功,明确垄断案件中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排除法院管辖权,而且推动最高法院在最新制定的《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该问题予以规定,将个案监督成果上升为类案裁判规则。河北检察机关在办理尚某某等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中,通过自行补充侦查,依法准确认定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在先使用”,不具有侵犯商标权犯罪的主观故意,监督公安机关撤案。浙江检察机关办理的天长市新某公司与湛江市苏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民事纠纷抗诉案,明晰了在包装、装潢与被宣告无效的商标密切相关、难以剥离的情况下,以商标及相关元素为核心进行设计的商品包装装潢不具有获得法律保护的正当性基础,不应作为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2.综合履职提升检察服务质量。坚持惩治犯罪与预防犯罪并举,自觉以检察履职促进社会治理。对于检察监督履职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提升权利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精准对接科创企业需求,做实落细多元化检察服务举措。最高检带头走进人工智能科技领域头部企业开展调研,了解高科技行业发展现状与知识产权保护需求。上海检察机关针对科创企业技术研发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员工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易发多发问题,召开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座谈会,并发布《企业员工商业秘密法律风险防范提示》,从源头预防、化解违法犯罪风险等方面,助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式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北京、广东等地检察机关服务科博会、中关村论坛、服贸会、进博会、广交会等重要平台建设,通过设立检察服务工作站、检察官入驻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等形式,开展政策法规咨询、协助处理侵权纠纷投诉、知识产权普法宣传等工作,为国内外参展商及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检察服务。

  3.深化推进恶意诉讼专项监督。最高检常态化推进惩治恶意诉讼监督工作,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坚持依职权监督与依申请监督相结合,利用好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广泛收集案件线索,积极参与对恶意抢注、囤积商标、滥用诉权等突出问题的共同治理。重庆市检察院与市高级法院会签工作指引,建立防范虚假诉讼全流程记载提示制度,健全著作权证据审查机制,协同推进恶意诉讼治理。浙江检察机关办理的宁波声某公司系列虚假诉讼案中,依法启动民事监督程序,并将刑事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名被告人因虚假诉讼、伪造公司印章等罪名被分别判处刑罚,并处罚金。鉴于相关线索涉及多个省份,最高检统筹组织,指导浙江、广东、江苏、四川等省检察机关一体推进,就相关民事生效裁判向法院提出抗诉和制发再审检察建议。

  三、加强协同保护,凝聚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相关工作部署,持续健全协作配合机制,稳步推进涉外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着力加强知识产权检察宣传,共同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

  (一)完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

  检察机关坚持与相关部门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以机制共建、信息共享、问题共商、社会共治等形式深化协同联动,汇聚工作合力,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保护能力现代化建设。最高检积极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新一轮修订,推动完善知识产权重点法律制度;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建设思路、阶段目标、建设任务和保障措施;分别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评选和建设,以点带面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整体提升;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联合表扬2023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树立标杆榜样,激扬奋进力量;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共同健全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入库机制,推动知识产权鉴定工作有序开展;指导北京、上海、陕西、山西等地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试点,探索建立数据登记管理制度,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有序流通。山东省检察院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通过健全线索双向移送、技术咨询、专家辅助办案等机制,协同推进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各地检察机关紧扣重大战略与区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推动构建便捷高效、解纷多元、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体系。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安徽、湖北等20多个省份检察机关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执法司法机关、行业协会等签署涵盖沟通协调、办案规范、工作衔接、联防联治等多项内容的协作机制。

  (二)加强涉外知识产权检察工作

  检察机关深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持续推进新时代知识产权涉外法治建设,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主体合法权益,以更优检察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最高检积极参加中欧、中俄、中日等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务实合作,向国际社会宣介中国知识产权检察实践的优秀成果;在深圳举办“服务创新发展 高质效协同知识产权内外保护”主题活动,为我国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贡献检察智慧。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加大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力度。北京、上海、重庆等地检察机关发挥外资集聚优势,与国际商标协会、外商投资协会、侨联等组织机构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依法平等保护内外资各类经营主体、海外侨胞侨企知识产权合法权益。陕西检察机关设立“一带一路”检察服务中心,深化“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内西北段)检察区域协作,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三)加大知识产权检察宣传力度

  检察机关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常态化宣传与重要节点宣传并重,融合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平台,深挖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特色亮点,多措并举建强知识产权检察宣传矩阵,推动检察实践的立体化传播、多样化呈现、生动化叙事。最高检以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三周年为契机,发布《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2023年)》,全面梳理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工作情况与成效;在全国“两会”“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组织各地检察机关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检察开放日、发布典型案例以及制作漫画、短视频、微电影等形式开展集中宣传,营造浓厚的保护创新创造文化氛围;组织开展“新时代检察故事汇”“75秒看检察”短视频展播等活动,以优秀普法作品引领社会法治风尚。江苏检察机关拍摄制作的《“追剧神器”的秘密》获评第四季“新时代检察故事汇——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十佳检察办案故事。山东、江西、云南、青海等地检察机关聚焦区域特色产业、地理标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本土资源,用好乡镇、校园、社区、企业等宣传阵地,以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组织线上线下庭审观摩、发放宣传手册、举行侵权假冒商品集中鉴别活动等形式大力开展专项普法活动。陕西检察机关上线“雁塔检察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以企业点课、视频推送等多项功能集成,实现普法宣传一站式、精准化推送。各地检察机关持续释放品牌势能,培塑了一批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知识产权保护品牌。福建厦门检察机关“知剑”文化品牌、北京海淀检察机关“微微计划”知识产权检察品牌分别获评第四届全国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2024年度全国基层检察院品牌。

  四、加强专业化建设,深化检察综合履职

  检察机关锚定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目标,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履职能力、夯实履职基础,提升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化水平,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

  (一)夯实综合履职基础

  检察机关合理配置资源,优化队伍结构,因地制宜、分层分类推进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化建设,为深化综合履职提供保障。上海市检察院设立知识产权检察部,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开展综合履职。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主动适应知识产权案件技术事实复杂、专业难度高的特点,制定《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聘请首批涵盖机械、电子信息、材料、生物等众多领域的60名技术调查官。各地检察机关也积极引入外脑外智,发挥大数据与技术赋能作用,建好用好专家咨询、特邀检察官助理、技术调查官等机制,促进综合履职提质增效。湖北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侵犯超低温阀门商业秘密案,被害单位为“专精特新”企业。检察机关商请当地知识产权局业务骨干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协助案件审查,对技术问题提出专业意见,依法准确认定案件事实,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并处罚金。山西检察机关依托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协作单位人才资源,建立智库协作、专家咨询等机制,以检察与技术的深度融合推动案件高质效办理。江苏、安徽、四川等地检察机关以综合履职需求为导向,开发、完善一批知识产权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由点及面高效挖掘监督线索,推动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系统治理延伸。贵州检察机关建立保护白酒知识产权法律监督模型,依托模型全面摸排、精准发现监督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93条,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15人立案侦查,已有12人获有罪判决,涉案金额合计达人民币2600余万元。

  (二)完善检察工作机制

  检察机关深入落实“一案四查”监督理念,结合工作实际与专业化建设情况,持续优化完善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机制,强化一体履职、综合履职,不断提升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质效。山西、吉林、辽宁、广西、新疆等地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行政机关会签工作机制,细化不同类型罪名的衔接标准与程序,进一步畅通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双向衔接。浙江检察机关研发跨部门、跨层级的“检察+”协同共治平台,实现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公安机关立案和撤案决定信息向检察机关同步发送,以及检察意见、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提出及反馈等环节的线上协同,以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助力提高行刑衔接效率。湖南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在办理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中引导被害单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1398万元,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一体解决刑事处罚与民事赔偿。

  各地检察机关主动应对知识产权违法犯罪链条化、跨区域等特点,纵深推进检察一体化建设,构建运转高效、协调有序的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服务保障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京津冀检察机关建立“三必”跨区域全链条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机制,落实涉知识产权犯罪三地上下游线索必审、必报、必查制度,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第三批典型案例。沪苏浙皖检察机关会签《关于共同推进商业秘密保护的若干意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沿线九城检察机关发布《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审查指引》《知识产权行刑双向衔接跨区域协作意见》,护航科技创新与新质生产力发展。鲁苏豫皖检察机关立足农业发展特色,签署《毗邻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西安会同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地有关检察机关共建知识产权检察协同保护联盟,在线索移送、管辖协商、调查取证等方面深化协作,赋能国家“双中心”城市建设。

  (三)提升综合履职能力

  检察机关通过落实案例指导、业务专家巡讲、高校学者挂职、东西部对口帮扶等制度,着力提升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水平。最高检统筹加强对下指导,先后发布3批20件典型案例,分享优秀经验做法,促进互学共鉴;根据工作实际,重新确定并扩充全国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库至132人,增加全国知识产权检察办案联系点至80个,引领和带动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新发展;组织开展全国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专题培训,录制中检网院知识产权培训班课程,编写知识产权检察实务辅导书籍,开展第一届全国知识产权检察理论与实务征文活动并评选出获奖论文128篇,加快培养知识产权检察领军型、复合型人才。湖北、陕西、山西等地检察机关积极建立、更新省市级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库,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加强人才梯队建设。

  各级检察机关积极落实人才强检战略,坚持精准引才、系统育才、科学用才,为高质效办案提供人才力量支撑。最高检深化检校协同育人,选派优秀检察官走进高校课堂,为在校大学生讲授实务课,着力培养高素质知识产权法治人才;吸纳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法学领域优秀学者挂职;建好知识产权检察研究基地,会同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等召开“2024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论坛”,强化理论与实务交流互促。上海、江苏、重庆、湖南、云南等地检察机关积极推进检校合作,借助优质教育资源打造高端人才智库,促进基地共建、人才共育、理论共研、课程共享,推进检察实务与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融合发展。山东检察机关举办知识产权检察岗位练兵与业务竞赛活动,赛练结合、以赛促学。常态化开展知识产权案件庭审观摩、案件评查活动,对8种类型200起案件开展逐案评查,队伍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

  结 语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年。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将聚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深入落实高质效办案工作要求,围绕服务保障知识产权强国、科技强国、文化强国、质量强国建设,持续加强专业化建设,完善综合履职机制,加大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力度,强化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常态化开展恶意诉讼专项监督,深化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服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发布于:四川宜宾高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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