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全球乌克兰12一15性处交数据跨境流动合作倡议》为推进国际数据治理与合作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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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克兰12一15性处交”专家解读|《全球乌克兰12一15性处交数据跨境流动合作倡议》为推进国际数据治理与合作注入强劲动力
近日乌克兰12一15性处交,随着习近平主席在亚太乌克兰12一15性处交经合组织第三十一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提出,《全球数据跨境流动合作倡议》(以下简称《倡议》)在2024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期间对外发布,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和讨论。这是我国继《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后,就数字治理关键问题向国际社会提出的又一中国方案,明确了中国促进全球数据跨境流动合作的立场主张和建设性解决思路,在当前国际形势下,对推动国际数据治理规则制定、促进全球数字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示范性的积极作用,也为进一步推进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建设迈出了坚实一步。
一、《倡议》内容源于我国数据治理实践的宝贵经验
作为互联网和数字经济发展大国,我国将建设数字中国和网络强国作为重要发展目标,近年来不断完善数字领域的制度和规则体系,特别是先后颁布《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基础性法律及其配套法规,构建了完善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在科学认知和准确判断下,我国还在全球范围首度创新提出将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推进构建数据资源体系和数据基础制度,致力于为数字中国建设夯实基础底座。《倡议》的形成体现了对前述实践和探索经验的凝练和总结,其中充分肯定了数据及其跨境流动对于经济发展、技术创新、公共治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强调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等应当受到保护。针对各国普遍关注的数据风险问题,《倡议》提出应充分尊重各国、各地区的不同法规和实践,并在此基础之上通过协商的方式推进国家间、地区间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形成共识。在推进数据跨境流动合作上,《倡议》提出了“开放、包容、安全、合作、非歧视”等原则,并呼吁政府、国际组织、企业、民间机构等不同多方主体积极发挥各自作用,参与到这一进程中来。这些原则和理念也与习近平主席关于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核心要义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作为一份由政府公共部门发布的文件,《倡议》还重点面向各国政府提出了十一条倡议,这些内容既有历史延续也有与时创新,既涵盖理念主张也涉及到具体制度,展现了我国在处理数据跨境流动这一复杂问题上对准确性和灵活性的把握。
二、《倡议》发布具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和重大意义
当前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国作为全球化和互联网发展的受益国,也作为国际社会中的负责任大国,有理由也有责任为全人类共享数字红利、携手迈进更加美好的“数字未来”作出自己的贡献。数据作为最基础的要素和关键资源,驱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的人工智能等关键技术迅猛发展,其在全球范围的流动性极为关键,事关数据价值释放的公平性、普惠性和包容性。《倡议》促进全球数据跨境流动合作,至少包含三个层面的重要意义:
一是有助于弥合全球数据鸿沟。互联网和数字技术在全球的发展依旧不平衡,数字鸿沟持续扩大且新型问题不断产生,2024年9月联合国“未来峰会”上通过的《全球数字契约》中就提到了“数据鸿沟”问题。数据鸿沟既涵盖数据的多样性问题,也涉及数据资源被过多集中在少数发达国家跨国机构手中的现象,将可能导致利益分配不公、数据滥用、结果偏颇歧视等。《倡议》中特别提出要支持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有效参与和利用数据跨境流动以促进数字经济增长等,有利于进一步弥合全球数据鸿沟,实现公平普惠发展。
二是有利于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促进数据跨境流动是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倡议》提出鼓励经贸领域数据跨境以及为个人信息跨境传输提供便利,推进规则兼容、标准互认、政策框架互操作,强调数据跨境管理措施的透明度和非歧视性等,对于加快我国数字经济全球化发展和提升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有益于开展数据国际合作。随着数字化转型在各个领域的不断深入,各国政府、企业、学术机构等对于数据国际合作的需求也在日渐增长,特别是我国已经申请加入到《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经贸协定中,数据跨境流动是无法回避的问题。《倡议》中提出的利用数字技术促进数据跨境流动创新应用,以及明确表态反对数据问题泛安全化、反对利用后门和漏洞非法获取数据等,有利于进一步增进多方主体开展数据国际合作的信任和信心。
三、《倡议》将为国际数据治理与合作注入“强心针”
2024年是基于TCP/IP的国际互联网诞生五十周年,也是中国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三十周年,全球互联网发展正在进入到以可信数据互联为典型特征的价值互联网新阶段。在数据成为最为关键的底层要素的背景下,优化和加强数据治理显得尤为重要。《倡议》的发布既体现了我国在数据跨境流动治理问题上不断探索的成果,也展现了我国在完善国内数据治理基础上,将视野转向国际的格局和信心。一直以来,全球范围内数据规则特别是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的碎片化趋势,给以跨国企业为代表的机构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对于数据跨境流动存在天然需求的跨国机构而言,《倡议》将进一步释放其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的动力,有助于缓解其高额的合规成本。同时,《倡议》的发布是中国就全球数据跨境流动问题面向国际社会释放的友好信号,与部分国家所主导打造的数据跨境流动阵营化“小圈子”形成鲜明对比。联合国《全球数字契约》中将“推进负责任、公平和可互操作的数据治理做法”作为核心目标之一,并将推动国际数据治理讨论,提出“数据治理安排的后续建议”。我国深度参与到了《全球数字契约》的制定进程中,并一贯坚持在联合国框架下推进数据治理规则的讨论和制定。《倡议乌克兰12一15性处交》的发布,将有助于促进数据治理规则共识的达成,并为国际数据治理规则的制定进程注入强劲动力。(作者:李晓东,伏羲智库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主任、清华大学互联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