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是否适用amrak jalap jalap sikix kino 46竞业限制,不能只由企业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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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amrak jalap jalap sikix kino 46记者 吴铎思 马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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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用人单位滥用竞业限制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案件并不少见,有研究发现,竞业限制主体大部分都是非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基层岗位员工,部分一线工人因此背上高额违约金。对此,不少法律人士表示,竞业限制协议需要进一步细化生效条件。
近日,在经历漫长的维权之后,牛某和李某终于松了一口气。此前,他们二人都因和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而产生高额违约金,好在最终被法院改判为“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驳回用人单位赔偿违约金等其他请求。
近年来,企业滥用竞业限制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新闻屡屡曝出,引发众多争议。对此,有律师表示,劳动者是否适用竞业限制、违约金赔多少,不能只由企业说了算。
签了竞业协议才amrak jalap jalap sikix kino 46能签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单位先让我签了竞业限制协议。”回忆起2014年入职新疆某能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公司)时的场景,牛某表示,不签字就没法入职,当初竞业限制协议是不得已签的,没想到日后却因此面临高额违约金。
牛某入职的这家企业经营硅及相关高纯材料的生产、销售及技术研发。2023年2月1日,牛某提出辞职,其所在部门领导于3月1日批准他辞职。
半个月后,企业人力资源部员工通过电子邮件向牛某发送竞业限制义务通知书。当时,牛某正在另一家材料公司从事电气工作,“收到通知后,我就从单位辞职了。”牛某说。
2023年7月,能源公司因牛某未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内容向乌鲁木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最终裁决牛某需向能源公司赔偿违约金近14万元,并返还公司所支付的全部竞业限制补偿金。
牛某表示,自己在职期间的岗位是动力车间检修工,后晋升为检修班班长,负责车间的设备维护和电气维护。能源公司认为,牛某虽然不是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但作为一线管理人员,属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应该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面对高额违约金,牛某无力赔偿,遂将能源公司诉至法院。
劳动者掌握什么核心秘密?
“扎根一线生产车间的我,到底掌握了公司的什么秘密?”和牛某一样,曾在新疆某硅业公司(以下简称硅业公司)上班的李某面对公司的指控,也感到十分不解。
2023年10月,因个人原因离职后入职另一家硅业公司从事后勤工作的李某,收到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要求李某向硅业公司支付9万余元违约金,并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
面对高额赔偿,李某与硅业公司对簿公堂。他认为,自己在硅业公司只是原料车间的副班长,没有参与到任何技改项目中。虽然入职时签了竞业限制协议,但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表示,“无须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离职文件也表明自己并非骨干员工。
然而,硅业公司却认为,李某作为一线管理人员,属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应该严格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内容。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是否属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工作中劳动者是否接触或知悉企业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保密事项,用人单位应该承担严格的证明责任。
两起案件中,能源公司、硅业公司均没有证据证明牛某、李某掌握了核心技术秘密,同时两家公司也并没有证据证明对公司特有的核心技术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
最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案件进行了判决,认定牛某归还能源公司、李某归还硅业公司所支付的个人竞业限制补偿金,并驳回能源公司、硅业公司在各自案件中提出的其他请求。
是什么让职工“受困”
记者注意到,用人单位滥用竞业限制条款侵犯劳动者择业权的案件并不少。去年,有学者以454份有效判决为样本进行研究,发现竞业限制主体仅有13%是高级管理人员,8%是高级技术人员,其余70%均为“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且多为基层岗位员工。
所谓“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到底是谁?
按相关法律规定,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这些人具体是谁,但按照公司法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等;高级技术人员通常指专业知识、专门从事某项技术的人员。”新疆仕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艳春表示,除了上述两类人外,还可以通过企业有没有真正的商业秘密、劳动者在不在特殊岗位、有没有保密义务这三点去判定是否属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在实践中,困住员工的不单单是一纸协议,还有随之而来的“天价”赔偿金。而相关法律条例对竞业限制协议的违约金并没有明确的标准。“竞业限制协议的违约金应该由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商量约定,而不是企业一方说了算。”刘艳春表示,法院审理时也会考虑企业给的补偿金、实际损失、劳动者竞业所得、主观过错等因素,对违约金进行调整。
面对竞业限制滥用现象频发,不少法律人士表示,竞业限制协议需要进一步细化生效条件。刘艳春认为,一份明确的竞业限制条例不仅要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补偿金、赔偿金,更要细化具体违反竞业义务的行为和其他生效条件。
“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期间,可以根据行业发展、商业秘密是否公开、劳动者岗位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从而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刘艳春说。